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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1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应对勐海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公路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州总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勐海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3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勐海县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公路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执行,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的分级预警标准详见附件3。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暴雨、台风、浓雾、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毁坏、交通中断、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县级各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平时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并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勐海公路分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同志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 应急指挥部及内部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公路突发事件超出Ⅳ级应急范围和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上报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4)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公路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工作。
(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联系、沟通。
(3)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5)承办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引导社会舆论。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核实事故伤亡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人员搜救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3)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发放救灾款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在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参与在册地质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开展自然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公路突发应急处置中涉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和安全评估工作,提供建筑材料等应急物资支持。
(8)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依托单位,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公路设施抢险抢通、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修复中断、受损县管省道、县道等公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9)勐海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力量修复中断、受损国、省道公路。
(10)省交通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勐海大队:负责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和保护,参与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县公安局维护公路通行秩序,查处损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传播。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及更新,统筹协调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演练,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公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汛情监测预警信息,参与洪水、内涝等引发的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水利工程的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因公路突发事件受到影响的游客疏散和安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运营工作。
(15)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发生物质泄漏时对周边大气、水等的环境监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17)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有关现场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以及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人员搜救工作。
(18)其他相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19)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人员疏散、群众安置、信息上报等工作,统筹储备、维护保养好本乡(镇)辖区内应急抢险机械、设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机械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2.2.4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救援保畅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勐海公路分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相关救援队伍配合进行抢险救援。
(2)技术专家组:以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应急救援专家为主,技术专家负责对抢险方案、用材方案等进行论证审查,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公路抢修组:根据公路管辖范围,县管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国、省道公路由勐海公路分局牵头,负责抢修、抢通中断的公路。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局配合,组织各医疗机构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同时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援站。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资金、救援物资筹集发放,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渠道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日常信息。
(1)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可能引起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收集。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公路桥梁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状况的信息监测、收集。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因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可能引发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形,开展信息收集、传染病监测及调查处置工作。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因腐蚀、放射性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可能引起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收集。
(5)气象部门负责因台风、浓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引起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的气象信息监测、收集。
(6)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还包括其他部门、单位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反映的相关信息。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附后),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州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报告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每级上报时间按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执行,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达到Ⅳ级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在获知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抵达事发地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并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达到Ⅲ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车辆,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
发生次生、衍生危害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巡逻车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已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避险警告与绕行方案。
4.3 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发生Ⅲ级、Ⅱ级和Ⅰ级公路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州人民政府,在国家和省、州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在现场救援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4.5 应急疏散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4.7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5.2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勐海公路分局组织技术专家对公路结构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价,组织修复、重建。
6. 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6.1 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2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各自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建县公路突发事件专业道路抢通保畅队伍,并建立信息库;建立公路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2 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3 物资征用
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
7.4 经费保障
对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7.5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同时,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设备投入,为有效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公路等部门、单位,应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网络等媒体,宣传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挥人员、专业应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强化应急演练工作,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每次演练,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 附则
9.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9.2 预案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流程图
2. 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急联络表
3.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应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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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勐海县公路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急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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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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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5120559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5125205 |
|
县委宣传部 |
5122351 |
县水务局 |
5122302 |
|
县公安局 |
5122745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5122432 |
|
县自然资源局 |
5123795 |
县住建局 |
5122509 |
|
县民政局 |
5122433 |
勐阿镇人民政府 |
5621045 |
|
县财政局 |
5122902 |
勐满镇人民政府 |
5431697 |
|
县交通运输局 |
3089687 |
勐宋乡人民政府 |
5631010 |
|
公路局勐海分局 |
5160699 |
勐往乡人民政府 |
5626093 |
|
县卫生健康局 |
5122542 |
西定乡人民政府 |
3082560 |
|
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指挥中心) |
5176110 |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 |
5142101 |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5123318 |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 |
5513008 |
|
县气象局 |
3082298 |
勐海镇人民政府 |
5128300 |
|
县消防救援局 |
5125989 |
勐遮镇人民政府 |
5422208 |
|
县自然资源局 |
5123795 |
勐混镇人民政府 |
5111114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122162 |
打洛镇人民政府 |
5566001 |
附件3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 致使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造成大量车辆积压,积压车辆数量在1000辆以上,积压拥堵距离超过50公里,且严重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
2. 导致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或并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3. 因重要物资匮乏等原因,需紧急实施跨省域物资运输调配,极有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4. 其他需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情况。
二、重大事件(Ⅱ级)
1.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致使大量车辆积压,积压车辆数量在500—1000辆以上,积压拥堵距离30—50公里,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2. 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致使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
3. 致使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4.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1亿元之间。
5.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导致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6.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需紧急实施跨省域物资运输调配,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紧急安排跨州、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7. 其他需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情况。
三、较大事件(Ⅲ级)
1.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积压车辆数量在200—500辆以上,积压拥堵距离10—30公里,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
2.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致使车辆积压,积压车辆数量在300—600辆以上,积压拥堵距离超过10公里以上,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3. 致使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
4.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
5.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导致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6.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7. 其他需由本州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情况。
四、一般事件(Ⅳ级)
1.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积压车辆数量在50—200辆以上,积压拥堵距离5—10公里,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
2. 致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
3.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4.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导致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5.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6. 其他需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