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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2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各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201684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海综治委〔20165号)要求,为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快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宿俊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俊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刀琼芬  局党组成员、局主任科员

        吴培根  局主任科员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

            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局资产财务股股长

        吴晓晶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

            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主任

        许维东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周胜峰  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孙超云  县养护公司经理

        陈国宏  县工程公司经理

        周泸云  昆曼运输集团勐海分公司经理

        岩温叫  曼峦回车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主任由罗青同志兼任。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治安和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切实维护县辖区内车站、渡口码头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交通输事故发生;做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违禁物品的查堵工作;防范公共交通场所和运输途中的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车站、车辆上发生抢劫、盗窃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完善渡口、运输企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措施,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加强施工用炸药、雷管的管理,严格落实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人员的监控。有现实危害可能的涉稳涉恐高危人员、涉邪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动人口、“三非”人员,上州、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重点人员。

(四)做好交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统一指挥、保障有力的交通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集中排查阶段(710日至731日)

1.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对照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大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发布通知、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1日至1130日)

1.根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动员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查清楚,把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治安问题查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查清楚。

2.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治安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治措施等。

3.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部位和场所要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运用专项打击、突击改造、集中清理等方法措施做好整治工作;对突出治安问题,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公安机关在涉及区域、部位和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121日至1215日)

1.各单位要对排查出来列入重点整治的重点区域、部位和场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治安问题,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2.查缺补漏。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问题没有解决的,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派出强有力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整治效果。

3.责任查究。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该排查出来的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未排查出来的;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应付了事的;对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物大案(事)件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对单位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责任督导和追究。

4.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的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和月报制度,定期对社会治安刑事进行分析研判。

5.总结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综治维稳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在推进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禁毒”、“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统一安排部署,共同检查抓落实。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2.加强信息报送。本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即每周五下午18:00以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8日上报本月工作小结;201612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伟        电话(传真):5123709

电子邮箱:mhjt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