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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24年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 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29
为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组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主体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谁受益、谁管养”的意识,广泛动员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分类组织、层层负责良好机制的形成,为广大农村群众平安出行、便捷出行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县级引导、乡镇主导、村级发动、群众参与”为原则,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主体功能作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爱路护路”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明显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和汛期通达能力,全面提高全县农村路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体责任
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交通运输局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2024年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组由局长周荣任组长,副局长张逸仙以及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吴晓晶为副组长,成员从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干部职工中抽调。技术指导组划分为11个小组,分别对全县各乡镇开展“爱路护路”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县辖区内县道和行政村道路“爱路护路”活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行政村至自然村道路“爱路护路”活动。汛期来临后,以农村公路保通畅为主要任务。汛期结束后,对农村公路水毁路面进行修复、清除塌方等。
四、活动范围和内容
分别在汛期前、汛期后各开展一次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做到路容路貌整洁、路面无坑塘、路拱适度、排水系统畅通无阻,路肩、边沟整洁,无杂草,线型顺势美观,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一)活动范围。全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以乡道和村道为主,在开展“爱路护路”的同时,重点抓好危险路段、桥涵和高边坡的隐患整治。
(二)活动内容。根据不同路况,认真做好清除杂草和易倒伏行道树,修补路面病害、修复路基缺口、清理边坡、清除坍方、疏通边沟,修复沿线设施、标识标牌,对有条件的路肩、护坡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等工作。发现路基、路面、桥梁、附属设施受损以及其他危害到公路安全运行状况时,应当及时上报并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准备(5月1日—5月20日)。名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协调落实下拨资金,并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工具、器材、机械、取料场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严密组织,确保成效(5月20日—11月30日)。各乡镇分别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对农村公路进行清除杂草和垃圾、绿化路肩护坡、修补路面病害、修复路基缺口、清理边坡、清除坍方、疏通边沟,修复沿线设施、标识标牌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开展好、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报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标准。根据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条件、硬化比例和管理养护压力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二)经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将每年的部分日常养护经费统筹用于鼓励群众参与公路养护,并按相应标准下拨资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好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活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指定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加强施工人员、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路段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汛期巡查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对桥涵、路基、路面及排水设施检查巡查,及时组织修复损坏的设施,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事故。
(四)加强应急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抢险队伍和机械储备。
(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组开展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的指导,在选材用料、清沟护坡、植被绿化等方面严格标准规范。杜绝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行为,使活动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简报的形式,每月25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开展群众性“爱路护路”活动的相关情况;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遇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