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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6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我局主要负责全县辖区内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和控制一切破坏环境的污染源头,促进资源合理化利用,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的道路。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保工作职能,我局向社会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条: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第二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在征收排污费和进行现场监察时,须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向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排污费征收。收费人员收费时主动出示执法证;做到收费标准公开,按标准核定收费额,依法征收。
第五条: 按环境监察的法规和程序,提供公正、公平、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热情、耐心地回答广大人民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咨询。
第七条:主动了解外商、外资投资企业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外商、外资投资企业解决环保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接到信访、电话投诉,在当天或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纯,做到对信访、电话投诉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十条: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不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第十一条: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制止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投诉电话:0691—5124680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