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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11


勐海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减少生物质(秸秆、生活垃圾、枯枝树叶等)焚烧、建筑施工扬尘、烧烤油烟等对勐海县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辖区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时段全面禁烧期间,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露天焚烧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农业、住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烧荒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是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乡镇(农场)、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生产队)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举报受理、巡查和查处制度。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巡查等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制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支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并将责任落实到农户。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明确具体每个地块的防火负责人,切实做好禁止焚烧秸秆、烧荒工作。要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劝说、制止,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生活燃料能源化、牲畜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消化秸秆。要进一步加大对焚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本公告、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使群众了解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引导群众不要随意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秸秆,在群众中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的良好氛围。

三、辖区内堆矿点、在建项目工地、物料堆放场等涉扬尘污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有效消除污染源头。

四、强化道路保洁力度,乡镇农场要根据路长制划定的责任区域加强对道路路面保洁,保证道路无积尘和垃圾,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五、辖区内涉及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特别是石场、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业必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若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或无治理设施等情况,将严厉查处。

六、加强餐饮油烟净化管理。露天烧烤、场所内烧烤及其它餐饮门店食品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起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秸秆禁烧、施工扬尘、餐饮油烟、企业废气等工作,向所属乡镇政府、管委会投诉、举报各类造成对大气环境影响和污染的违法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8

 

大气污染举报热线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0691512468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15122870

县农业农村局:06915123299

县交通运输局:06915128137

县林业和草原局:06915122499

县自然资源局:0691512379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6915124315

打洛镇人民政府:06915566245

勐混镇人民政府:06915511114

勐阿镇人民政府:06915621045

勐遮镇人民政府:06915422578

勐满镇人民政府:06915431697

勐海镇人民政府:06915128300

勐往乡人民政府:06915626093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06915513012

勐宋乡人民政府:06915631010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06915642106

西定乡人民政府:06915427026

黎明农场管委会:06915422500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县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