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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西双版纳麦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姜加工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30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西双版纳麦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姜加工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双版纳麦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西双版纳麦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姜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822-04-01-335258)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景勐混城子村十四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052.68㎡,建筑面积2940㎡。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5.8 %。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加工车间、仓库、办公生活用房、配套供热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建成年加工300t姜片干生产线一条,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主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冲洗机1台、毛刷机1台、气泡机1台、切片机1台、烘烤干燥箱1台、鼓风冷却柜1台、热风炉1台、容积450m³五级沉淀池1套、袋式除尘器1套。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定期清掏、日产日清、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污水处理池异味、生活垃圾异味、运输粉尘、装卸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姜清洗废水经设置的五级沉淀池(450m³)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5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清洗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锅炉灰渣暂存于厂区灰渣暂存间,定期回用于周边农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封闭减噪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
四、你公司应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本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