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10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9〕104号

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按照全省“一网三平台”建设及运行总体部署要求,率先在全省实现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全覆盖。但公共资源交易审批和监管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监管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各成一体,行业监管方式和标准不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涵盖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个管理环节,从赋予公管局和交易中心的职能无法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管,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两头在外、中间难管”的局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投资效率,防止滋生腐败,公平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优化我州营商环境,促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场化配置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继续巩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对国家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坚决纳入统一平台开展交易,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州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坚决防止平台整合成果反弹回潮。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开展场外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规范行为,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廉政建设防腐墙

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管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代理服务环境,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行业行为上要求各代理机构依法守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管理、巡查、奖惩、数据库的更新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等级较低的代理机构进行重点监管或采用停止、终止其业务开展。

2.规范综合专家评标库的使用和管理。针对全州专家队伍专业不全面、部分类别专家数量不足、进退机制不完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扩充专家数量,扩大专家库规模。财政部门加快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类别建设,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采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各行业齐全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业专家的“准入、退出、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和专家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清理现有专家库中职称资质不达标、专业水平不足、有违法违规不适合承担评标工作等不合规成员。定期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不断加强对专家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同时,根据行业发展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不断优化成员结构。

3.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代收代退工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下限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按照“谁交退谁”的原则,不断完善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将投标人信息保密工作由“人管”向“网控”转变,由“前台”搬到“幕后”,实现投标保证金网上系统退款功能,依法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管。各招标采购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杜绝插手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实施主体和发展改革、住建、财政、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严禁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招标,确保事前审批备案依法合规,事中进场交易活动各流程、操作规程合法合规,做到阳光公平公正。事后对项目继续保持追踪,严查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和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监督部门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将由纪检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优化服务,构建提速增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手段和措施,不断优化利企便民服务环境,作为深入体现“放管服”改革成效的重要抓手和阵地。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一步精减进场交易环节,推行交易业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实现“一网通办”。

1.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对各类交易数据进行有效整理,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2.加快促进信息资源、信用资源、专家资源等整合共享,稳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全州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四)强化保障,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州人民政府建立了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部门和人员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州政府督查室等16个部门组成,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具体的分工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以及工程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方案核准;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3.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对利用政府资金招标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并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逐步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和绩效考核;

4.国资部门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活动;

5.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出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权出让活动;

6.水利、公路交通、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监督相应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工作要求

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检查,重点审计项目是否进场交易、交易过程是否合规合法等,并出具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查处。

(三)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对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

(四)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利用暴力谋取利益等严重违规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全州各级交易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一网三平台”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电子化交易服务系统,为我州的公共资源活动提升更阳光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