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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6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和省、州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
(三)勐海工业园区规划和工作总结;
(四)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五)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决算报告;
(六)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事任免信息;
(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勐海县政务网站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窗口(https://www.ynmh.gov.cn/gyyq/gyyq.dhtml)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勐海工业园区窗口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勐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及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书面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网上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受理机构、时间
受理机构: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八公里云南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666200。
联系电话:0691-5162279(传真)。
邮箱地址:mhgyyq@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