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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自然资函〔2022〕362号 提案58号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的答复
余哲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乡镇采石厂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规定在审批采矿权时,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期缴存土地复垦费和恢复治理基金,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好采矿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恢复”义务。二是按照省州关于做好四轮矿规编制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于2019年12月启动,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勐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科学编制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在编制《勐海县矿产资源字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启动时,我局分别征求过1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黎明农场意见,根据勐往乡人民政府反馈,拟将曼蚌洞小组石场纳入四轮矿规,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四轮矿规编制单位、勐往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勐往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经核实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但和已设探矿权重叠,不符合空白区新设要求。为保障我县未来五年基础设施建设砂石料需求,我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勐满镇、打洛镇、格朗和乡等乡镇进行了实地核实,最终将初步符合条件的7个(其中勐混镇1个、勐遮镇1个、格朗和乡4个、西定乡1个)砂石场纳入规划。同时,为确保我县矿业权布局合理,使我县的《规划》进得规划,落得地,管理到位,效益高。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11月1日两次组织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听取规划编制阶段性成果汇报。根据各股室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广泛征求了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局机关相关股室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反馈无意见。三是我县砂石料资源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属于二类矿产资源,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发证,目前全县共有采石场14座,其中勐海镇3座,勐混镇2座,勐遮镇4座,勐阿镇1座,打洛镇1座,勐宋乡2座,布朗山乡1座,基本能保障全县砂石料供应需求。四是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6〕45号)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因此在每个自然村附近设立小型采石点和采砂点不符合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建筑用砂石料石场的管理,严防因非法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将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兰静敏 0691-5128932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