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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勐海段)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3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勐海段)建设项目

补偿安置方案

 

勐海县人民政府依据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勐海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局、住房和城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涉及3个乡镇(勐海镇、勐遮镇、勐满镇)。12个村民委员会(城子、南达、曼洪、曼贺村民委员会等)、50个村小组、1个国有单位(黎明农场管委会)。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详细情况见下表

 

拟征地权属单位名称汇总表

 

序号

乡镇

村委会

面积/公顷

1

勐海镇

曼稿村民委员会

81.5217

2

3

4

5

6

7

8

曼真村民委员会

9

10

景龙村民委员会

11

曼贺村民委员会

12

13

14

15

16

17

勐遮镇

曼扫村民委员会

131.631

18

19

曼洪村民委员会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勐遮村民委员会

31

32

33

34

曼恩村民委员会

35

36

37

勐满镇

城子村民委员会

85.1884

38

39

40

41

42

43

南达村民委员会

44

45

班倒村民委员会

46

47

48

49

星火山村民委员会

50

51

黎明农场管委会

 

0.8448

合计

 

299.1859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勐海段)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征收补偿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创新土地收储与征用办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区实际,该项目的征收(用)土地补偿遵循以下原则:

(一)征收(用)土地采取一次性征收(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实施。

(二)征收(用)具有合法产权经营性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地补偿。

(三)征收(用)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按照房地产合一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用)土地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及性质为准。

(五)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承诺制方式落实,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承诺,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被租地农民说明情况,对复垦后地类难以达到原有地类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给予被租地农民失地的经济补偿。

(七)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填的土方,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及《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求结合勐海县以往补偿经验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型

单位

土地补偿标准(元)

劳动力安

置补助(元)

合计

  

水田

55560

24440

80000

 

水浇地

46300

28700

75000

 

旱地

46300

28700

75000

 

园地

46300

28700

75000

 

林地

43985

 

43985

 

农村宅基地

55560

27440

83000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进行补偿

未利用地

23150

6850

30000

 

农场国有土地

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地类补偿标准与以上标准一致。

含被征地职工安置、岗位调换、企业改制等费用

国有林地

按照集体林征收标准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

有合法产权证的划拨、出让国有

建设用地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地上建(构)

筑物按标准测算或以评估报告另行补偿

 含商服、工矿仓储、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  

用地、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及其他土地

临时用地

水田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000元

旱地、水浇地、林地、园地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3000元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类型

结构/种类

规   格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框架

 

1500

含普通装修

砖混

 

1400

含普通装修

钢架彩钢瓦

有围护

200

含普通装修

无围护

150

含普通装修

石棉瓦房

砖墙

300

含普通装修

砖木结构

 

700

含普通装修

空心砖木

 

230

 

小缅瓦房

砖墙

450

含普通装修

傣楼

砖混

1500

含普通装修

框架、钢筋混凝土

1600

含普通装修

木结构

1000

含普通装修

木结构

木瓦房

250

含普通装修

铁皮房、活动板房

/

/

协商补偿

 

杆榄式住房

简易

250

含普通装修

竹、木结构

简易房

90

含普通装修

土木结构

 

400

含普通装修

土墙

小缅瓦房

400

含普通装修

石棉瓦房

250

含普通装修

空心砖墙

琉璃瓦房

500

含普通装修

彩钢瓦房

450

含普通装修

小缅瓦房

400

含普通装修

石棉瓦房

250

含普通装修

砖墙

彩钢瓦房

500

含普通装修

小缅瓦房

450

含普通装修

石棉瓦房

300

含普通装修

石棉瓦房

空心砖

(水泥地坪)

230

 

空心砖

(无地坪) 

150

 

简易石棉瓦顶

/

30

 

简易工棚

石棉瓦顶彩钢瓦围墙

m2

100

含地板

石棉瓦顶

m2

80

 

厕所

砖混结构

(石棉瓦顶)

400

 

其它

简易房

60

 

构筑物

空心砖围墙

含基础

60

 

无基础

40

 

砖砌围墙

含基础

100

 

瓦窑、砖窑、炭窑

含基础

协商补偿

 

广告牌

含基础

协商补偿

 

水泥地板

含基础

80

 

水泥道路

含基础

100

 

碎石路面

 

30至50

碎石路面

铁围栏

 

2

120

 

现浇盖板、水泥盖板

 

2

40

 

水池、水井、水沟、化粪池、游泳池

含基础

协商补偿

 

电力、电讯、广电、水管、管道等设施

/

/

评估补偿

 

坟墓

单坟

8000

 

双坟

10000

 

门墩红砖

/

立方米

100

 

门墩混凝土浇筑

/

立方米

200

 

毛石挡墙

/

立方米

300

 

填土方

/

立方米

30

 

其它

 

 

协商补偿

 

排水管、涵管、水泥管

/

/

协商补偿

 

及其它

附属设施

有线电视改迁

/

评估补偿

 

电话移机

/

评估补偿

 

太阳能

/

2

评估补偿

 

弱电电杆

/

200

 

电杆拉线

/

100

 

变压器80kw

/

/

评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类型

种类

规   格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橡胶

小苗

圃内未芽接

1

不能移栽的

芽接苗

圃内

5至8

三年内

定植

1至7年

30至210

从30元起逐年递增30元至开割

已开割胶树

不分开割年限

300

 

鱼类

池塘养鱼

坝区

4000

标准化高密度养殖

池塘养鱼

山区

2000

一般养殖

果树

甜菜

/

30

 

香蕉

挂果/未挂果

30/10

零星种植

芭蕉

挂果/未挂果

30/10

零星种植

香蕉

标准化种植

定植1至6个月的

以28元/株(含地租)为基价,逐月递增6元

 

 

定植7至10个月(即挂果)的

88元/株(含地租)

菜类

酸木瓜、木瓜、流星果、番石榴

挂果/未挂果

15/5

 

 

 

 

 

 

菠萝

1年/2年/3年

12000/10000/ 8000

标准化种植

挂果/未挂果

6/3

零星种植

灯笼果

挂果/未挂果

10/4

标准化每亩为1000株

苹果枣

挂果/未挂果

100/30

标准化每亩为55株

沃柑

挂果/未挂果

100/30

标准化每亩为75株

牛油果

挂果丰产期/挂果/未挂果

1000/500/180

标准化每亩为22株

百香果

挂果/未挂果

55/15

标准化每亩为120株

西瓜

挂果/未挂果

3000/1500

标准化种植

 

 

香瓜

挂果/未挂果

2500/1200

标准化种植

甘蔗

1年/2年/3年

3000/2500/2000

标准化种植

香毛草、香料

大/小

10/8

 

臭菜、刺五加、海船、苦果、香樁、大树番茄

大/小

30/10

 

魔芋

/中/小

10/7/5

标准化每亩为2000株

南瓜

挂果/未挂果

8/3

标准化每亩为800株

洋丝瓜

大/中/小

120/60/30

 

苦藤、树头菜

大/中/小

30/20/10

 

五丫果、羊奶果、三丫果、莲雾、人参果、桑树、牛心果、罗哩果、橄榄果、石榴、嘎哩啰

挂果/未挂果

35/20

 

芒果、柚子、柠檬、榴莲、杨梅、樱桃、蓝莓、葡萄、荔枝、龙眼、酸角、树菠萝

挂果/未挂果

100/60

 

10至25

 

板栗、坚果、核桃、油梨、栘依、

山竹、火龙果、红毛丹、枇杷

挂果/未挂

120/80

 

10至25

 

橘子、柿子、桃子、桃李、香枣、

 

 

60/30

标准化种植的以农业部

无花果

挂果/未挂果

 

门评估价为依据进行补偿

花椒树、八角树、草果、木姜子树、藿香

挂果/未挂果

50/30

 

5

 

神秘果、鸡蛋果、聚果榕

挂果/未挂果

20/10

 

莲花

 

20-100

1.标准化每亩为500株。2.价格根据品种而定

水草石斛

2年以上/2年以下

5/3

标准化每亩为8000株

铁皮石斛

2年以上/2年以下

4/3

标准化每亩为22000株

山药、木薯、红薯

大/小

20/10

 

山药、木薯、红薯

大/小

山药、红薯/2000元;木薯/1200元

标准化种植

仙人掌

大/小

10/5

 

经济林木

团花、苏木

按直径大小

20至80

 

小苖

5

 

咖啡

/

5至15

零星种植

4000

标准定植1至3年

7000

标准定植3年以上

茶叶

 

/

1500

古茶树

2

每亩种植数量在1000株以下的

20

零星茶园均有一定的年限,每亩种植数在100株以下的

0.3

育期的茶苗袋育苗

0.15

另外的茶苗

6000

规模种植的生态茶园

3000

每亩种植在1000株以上的标准规模种植

3000

零星茶园均有一定的年限,每亩种植数在100株以上的

龙血树

大/中/小

50/30/10

 

黄花梨、紫檀木、红木、柚木、西楠华、格木等珍贵苗木

3公分以下/3公分以上(含3公分)

30/100

 

苗木(2米以下)

10

 

其它

龙竹、甜竹、黄竹、凤尾竹

大/中/小

300/200/100

 

大/小

10

新植

苦竹

大/中/小

2至5

 

棕树、油棕树、棕包树、槟榔

大/中/小

60/40/10

 

美丽木棉、

杨柳、攀枝花

大/中/小

40/30/20

按直径大小

景观树

/

/

双方协商处

椰子树

挂果/未挂果

100/50

 

蚕桑

三年以上嫁接苗/三年以下嫁接苗/实生苗

5/2/1

标准化每亩为1500株 

榕树

大/小

40/20

 

凤凰树

大/小

100/50

 

白花树、火烧花、天竹桂、紫荆花、紫薇、樱花、雨水花

大/小

50/30

 

栀子花、绣球花、九里香、红花、叶子花、龙船花、金银花、桂花、玫瑰、紫罗兰、白兰花、益母草、杜鹃、发财树、曼陀罗、金刚钻

大/小

20/10

 

2

 

杉木、灯台树、

大/中/小

60/40/20

已成材按出材量计算

柏树

大/小

100/50

 

铁树、苏铁

大/小

300/150

 

杂木

大/小

10至30

 

农作物

蔬菜类

/

 

 

协调处理

水稻

山区/坝区

1200/2000

当年已种植未到成熟期

花生、豆类、薏仁

 

600

指当年已种植未到成熟期

玉米

 

900

指当年已种植未到成熟期

连片种植

/

/

协商处理

苗圃

/

标准化种植

/

搬迁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花圃

/

标准化种植

/

征收补偿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种植棚

标准化种植

 

征收补偿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鱼塘基础建设费

 

 

征收补偿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其它

      /

标准化种植的珍贵药材、果树

/

搬迁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

/

征收补偿费

参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搬迁

注: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协商补偿或另行上报审批后补偿。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涉及农业人员的数量、基本情况及具体安置途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具体详见下表及本章节。原则上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

 

拟征地单位汇总表

 

序号

村委会

小组

备注

1

勐海镇曼稿村民委员会

回过村民小组

 

2

曼丙村民小组

 

3

曼稿村民小组

 

4

曼杆老寨村民小组

 

5

回龙卡村民小组

 

6

曼杆新寨村民小组

 

7

汉族寨村民小组

 

8

勐海镇曼真村民委员会

曼真村民小组

 

9

曼扫村民小组

 

10

勐海镇景龙村民委员会

景龙村民委员会集体

 

11

勐海镇曼贺村民委员会

曼景买村民小组

 

12

曼贺村民小组

 

13

回贡老寨村民小组

 

14

回贡傣村民小组

 

15

曼谢傣村民小组

 

16

曼谢新寨村民小组

 

17

勐遮镇曼扫村民委员会

回社村民小组

 

18

曼扫村民小组

 

19

勐遮镇曼洪村民委员会

曼养坎村民小组

 

20

曼兴龙讷村民小组

 

21

曼勒村民小组

 

22

曼瓦村民小组

 

23

曼洪村民小组

 

24

曼迈村民小组

 

25

曼老村民小组

 

26

立新村民小组

 

27

曼往村民小组

 

28

曼农迈村民小组

 

29

曼品村民小组

 

30

勐遮镇勐遮村民委员会

曼木中村民小组

 

31

新街村民小组

 

32

曼章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33

曼宰龙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34

勐遮镇曼恩村民委员会

曼给新寨第二村民小组

 

35

曼给村民小组

 

36

曼给新寨第一村民小组

 

37

勐满镇城子村民委员会

曼西村民小组

 

38

曼赛村民小组

 

39

城子第三村民

 

40

城子二组

 

41

城子一组

 

42

大曼扁一、二、三、村民小组

 

43

勐满镇南达村民委员会

多依树小新寨村民小组

 

44

多依树中老寨村民小组

 

45

勐满镇班倒村民委员会

鱼塘寨村民小组

 

46

贺蚌老寨村民小组

 

47

贺蚌新寨村民小组

 

48

密蚌河村民小组

 

49

勐满镇星火山村民委员会

小新平第一村民小组

 

50

火山村民委员会集体

 

51

黎明农场管委会

 

 

 

(一)住房征收原则及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和在勐海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前建盖的农村住宅,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1.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住宅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市场价评估(含房屋装修),以评估价为依据,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2.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附属建(构)筑设施按照本标准测算给予补偿。

(二)经营性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经营性房屋,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本项目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出租住房、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农村住宅用地补偿标准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给予补偿,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建房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2.村民住宅用地安置:(1)安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按民房审批程序,符合建房条件的实行拆除一幢(一户)安置一幢(一户)的原则进行异地安置,由村(居)委会、村(居)小组统一调整安置,并按规划统一外观和层数自行建盖。(2)没有房屋,但又符合民房建设条件的,不列为此次安置的对象,按程序申请后另行安置。

3.房屋拆(搬)迁补偿农村宅基地安置方式,由村(居)委会、村(居)小组按村镇规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安排。

4.拆除经住建部门批准同意建盖的临时建筑尚未到期的,可依据建筑成本价格折旧后给予适当补偿。

5.拆除违规违章建筑和没有合法手续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6.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相关担保抵押的法律规定执行。

(四)水电管网等专项设施改造建设

本项目区内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视、电力、给排水等管网设施改造建设必须随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五)搬家费的发放

1.被征收人属私房户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搬家补助费;被征收人属单位的,根据实际搬迁规模确定搬迁补助费。

2.住宅产权人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提供安置房补助费

搬家费

住  宅

每月每平方米13元×被征收面积

原房屋面积与过渡房屋面积差(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3元实物安置

2000元/户

3.对非住宅产权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期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商铺、宾馆(证载用途)

每月每平方米20元×被征收面积×3个月

2000元/户

其  他

每月每平方米13元×被征收面积×3个月

4.被征收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安置补偿费针对房屋产权人,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分配,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六)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发生的电话(含网络)、有线电视、空调、太阳能等迁移的,按房屋征收发生的迁移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七)房屋室内装修的补偿标准

装修

级别

级别标准内容

补偿单价

(元/㎡)

一级

内墙为木质墙面或木墙裙,地面铺花岗石、大理石、800×800以上规格的地砖、木地板、强化木地板,木质吊顶或石膏造型吊顶,大门为分户复合防盗门,室内门为实木门包门套,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装防盗笼。卫生间铝塑板吊顶,瓷砖墙面到顶,防滑地砖。

400

二级

内墙为双飞粉乳胶漆墙面,地面铺600×600以上规格的地板砖、木地板,石膏装饰线条,大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木门包门套、铝合金窗、防盗笼。卫生间顶面铝塑板(塑料扣板)吊顶,瓷砖墙面(墙裙)

320

三级

内墙为双飞粉、墙纸,地面铺400×400以上规格的地板砖,卫生间贴白瓷砖,防盗门,防盗笼。

280

四级

内墙为双飞粉,水磨石地面或地面铺400×400以下规格的地板砖

240

注: 室内装修补偿金额=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补偿单价。

(八)所有房屋,原则上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生产性、经营性用房(以具有合法产权手续为依据),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损失费按客观生产和经营收入标准补偿。

、征收资金补偿兑现方式及其它事项

(一)土地征收(用)中发生的所有补偿(助)款项,于补偿补助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清。

(二)违法交易土地仅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

(三)土地征收前单位或个人自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租赁的土地或购买经济林木的,地上附着物经双方认定后直接兑补给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分配,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向县人民政府移交被征收土地。

(四)已补偿的人工林木、天然林木等所有被征收的林地和林木由县人民政府及(辖区管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由项目牵头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五)项目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测绘、房屋测量、评估、审计及局部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县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负责的,均列入征地成本,费用从征地补偿资金中列支。

、社会保障

   依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 ] 80、《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 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决定》西政发〔202026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先保后征

(一)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主要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构成。补助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付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补助。

1.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每亩征收 万元的农民养 

老保障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2.县级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

(二)保障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于20091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其中,以下几类人员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1.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转业军官及服刑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土地被征用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户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的(0.3)人员。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不纳入保障范围。

5.土地出租、转让、自建房等导致土地减少的。

6.户籍已迁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

7.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障范围的。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1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