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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出示原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

5.询问笔录原件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

6.已完成公示材料原件1(不动产所在地村集体公示表原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示材料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地籍调查→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在地公示时间另需15个工作日)

 

地址:勐海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91-512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