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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制度汇编

来源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14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

二、党支部制度...................................................4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11

四、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15

五、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宜......17

六、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19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公告制度......21

八、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22

九、领导干部督导基层国土所工作制度..........25

十、信访接待制度..............................................27

十一、考勤制度..................................................29

十二、请销假制度..............................................31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35

十四、公务接待制度..........................................43

十五、差旅费报销制度......................................48

十六、车辆管理制度..........................................52

十七、用印管理使用制度..................................55

十八、会议制度..................................................56

十九、学习制度..................................................59

二十、固定资产制度..........................................6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规范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坚持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努力做“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表率。

二、在行政工作中和公务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特别在以下公务活动中更要严守纪律。

(一)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审批和土地发证中,不准索取和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熟人审批、办证提供方便条件。

(二)在处理土地、矿业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受理行政复议事项中,不准接受被查者、纠纷双方以及行政复议当事人的钱物和宴请;不准违规做出有失公平的处理。

(三)在各项行政收费中,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准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用公款设小金库,乱支滥发;不准公款私存或者变相集体私分。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维护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严格执行政务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和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

四、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公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的行为。不准用公款报销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长期占用贵重公物不还。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防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不准在下基层工作时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

七、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落实本规定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党支部制度

 

一、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具有了党籍。

2、党支部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存放和涂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失去了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

4、对特殊情况党员党籍的审理,党支部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5、涉及外单位党籍问题及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求上级党组织处理。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会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详细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表现,统筹安排党务工作,正确筛选来自同志之间的意见和建议。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发扬“群言堂”,集思广益,动员全体党员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尖锐武器,同党内一切腐败现象,一切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现象做坚决的斗争。

3、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力求解决重点、热点问题。

4、一年一次工作总结,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5、半年一次党课,以下面几个专题为主要内容:

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科学发展观

④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⑤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共产党员。

⑥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三、党员管理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或有何特殊情况,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2、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内生活制度和规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员培训和党课教育,参加党支部所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3、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讲政治、讲党性,不说有损党的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党员身份的事。

4、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公仆意识。

5、每个党员,都必须执行支部决议,按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6、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7、每个党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人代交,不能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逾期不交者给予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8、党支部每年要对每个党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考核在九月份,同时进行党员鉴定。评比为先进的上报局党总支进行表彰奖励。

四、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要提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按规定的时间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

2、党支部每季度初,五日内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结合本单位工作和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建设问题和其他工作。

3、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支部决议,开展支部活动或进行党课教育。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召开,但二季度和四季度的生活会,视其情况可与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总结党员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解决党组织自身问题。

6、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必须健全和规范,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每次会议都要由本人签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7、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党支部半年统计一次,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公布,并列为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1.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

2.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4.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要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考察,由培养人半年填写一次考察记录,存入积极分子档案。

6.重点培养对象要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没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在所居住地、单位驻村包村点,要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跟群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2.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请群众参与到党员的政治生活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党员要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和批评,对能整改的马上整改,让群众满意。

5.党员要按照“一帮一”的要求,根据所帮扶对象的思想、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户联系。

6.党员要经常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让他们在思想上坚定信念,在工作上求真务实。

7.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时,应同时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8.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

9.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则,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与本单位开展的各种活动相结合,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

2.民主评议党员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沟通思想,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3.党员必须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本人要在事后主动找支部书记谈话,并记录在案。

4.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布置集中进行,评议时间要从实际出发,评议活动要认真组织,不走过场,确保评议工作质量。

八、工作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履行工作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开展,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属于需要汇报、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3、实行层次管理:机关各项工作由书记负总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各副书记分管具体工作;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对书记和政法委负责。

4、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县直机关工委审定。

5、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分工不分家,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协调配合,团结奋斗,发扬团队精神,形成合力。

6、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纪律、法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能,招待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用水。

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要适当,制冷温度控制在26以上,制热控制在20下;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

(二)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完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应双面用纸,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大宗印刷要通过协议供货形式,择优选择印刷厂家。

(三)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提倡多会并开、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会议上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提倡开会自带包、笔记本和笔。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认真贯彻招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三单齐全、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本市区内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一律不安排招待、宴请,在公务接待中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

(四)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和出差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和以各种名义私借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严格维修报批和报销手续,坚决杜绝私车费用在单位报销现象。

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招用临时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报批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实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意义深远,关键在认识,重点在落实。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要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要自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的良好习惯。领导干部要立说立行,以自身的表率作用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统筹安排,抓好结合。

要把这次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要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的办事原则,紧紧围绕强化内部管理,整顿干部职工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本项工作列入单位干部职工年终个人考核,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办、省委办及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呢有关事项制度。

一、报告范围为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

二、报告下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买卖小汽车的情况;

9、本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办理的情况;

10、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

11、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2、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每年215日前向局党组报一次上一年度上述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对报告内容保密或一定范围公开。局党组每年3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综合报告一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五、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不如实报告的;

3、隐瞒不报的;

4、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六、局党组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宜

 

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一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乡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公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特制订该制度。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告时间为20天,公告媒介: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网、西双版纳报。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为了增强土地登记的透明度,提高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及土地登记资料的社会应用价值,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我局全面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一、登记查询的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分为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办法》规定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凭有效证件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土地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凭有效证明可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凭相关有效证明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查询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1、查询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

2、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

3、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但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不提供查询的理由告知查询人:

1)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

2)查询人未能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3)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5、查询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查询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停止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证明;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查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涉及国家机密和军事用地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

凡涉及国家机密和军事用地的土地登记资料,必须有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的机关出具需查询的项目证明,经土地登记机关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查询。

 

 

 

 

 

 

 

 

 

 

 

 

 

 

领导干部督导基层国土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基层国土所的指导管理,大力推进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实效。现根据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导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2、坚决维护部门权威和形象,做到令行禁止。

3、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所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

4、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使督导事项落到实处,杜绝形式主义。

二、督导工作任务

1、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国土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国土所职责履行情况,制度及纪律的遵守情况。

3、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国土所对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基层国土所干部职工的职责履行、作风纪律的执行情况。

5、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可能对工作造成失误或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督查意见,提请局长和局务会议研究决策。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监督检查事项。

三、督导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督办各基层国土所执法执纪、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方面工作及各项纪律执行情况。

2、负责督导基层国土所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实施教育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严格规范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人员组成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每逢接待日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持接待。

二、接待工作原则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来访者求决的事项归口转交有关业务股室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承办单位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三、接待时间与地点

在机关办公楼二楼局设立接待室,由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兼接待室主任。接待联系电话:06915122276,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内,值班局领导应在接待室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与其他局领导搞好代班衔接。

四、接待范围

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协调处理当天的信访问题,受理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转请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六、接待工作职责

接待室主任应认真倾听来电来访人员反映情况,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当场给予解决落实;对需要核实的问题,落实相关股室调查,并负责督促回复;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提请党组研究,并约定回复时间;接待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事项记录,形成完整的接待日工作档案。

七、接待工作纪律和要求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语言亲切、耐心细致、行为文明、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接受贿赂;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认真负责,不得丢失、隐藏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与信访人或信访事项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勤政、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必须衣冠整洁,不准穿光背心、外短裤、拖鞋上班。

3、有事或生病需要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的视为旷工。迟到、早退的要给予教育批评,出现无故旷工的年度工作考评不评称职以上等次。

4、经局领导同意加班,接待任务超时的,可安排补休。

5、节假日(元旦、春节、州庆、泼水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值班人员,可以按值班天数补休。

6、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吃早点,不准走串其他科室聊天。

7、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岗。若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予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8、因公出差、开会、休假、请假等须报局办公室登记。

9、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局领导;二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不得请“霸王假”,假满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局领导报告,向办公室销假,请假报告由本人向相关领导送交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查。

10、公休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报告单》交办公室备案。

11、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12、全局机关、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测绘管理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

1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一、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工作中,执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和沟通制度,树立有事请假,有重要事情、事件或情况请示报告、相互沟通的良好工作作风。

三、干部职工请销假手续按以下要求审批:

(一)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实职领导干部请假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请假程序:请假人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说清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严禁先斩后奏请霸王假。有以下情况的,可电话先请假,假后再补办有关请假手续:生病、外出开会(学习考察、休假等)出现交通变故等特殊情况。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查,请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自觉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

五、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干部职工享受公休假制度,公休假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1年至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10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提出休假时间,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单位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公休假时,必须在公休假前一个星期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写出公休假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公休假条送办公室备查。休假结束后,自觉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可与当年休假合并使用。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正常结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晚婚假一般是:婚假3+晚婚假15=18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生育假:女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11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98天,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4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再顺延。过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云南: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四)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五)休假时间计算,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内工资照发,并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补贴、奖金及单位发放的费用。

(七)干部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病假与事假累计50天以上,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如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50天者,则下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干部职工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凡被治安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的下年不再享受。如在休假后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下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中的作用,便于各股(室)、队、中心、所及职工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原则

(一)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的财务实行“预算”为特征的局长负责制。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勐海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下属部门的财务管理(财政部门代理各指挥部记账的除外)均适用本制度。

二、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财务管理政策、规定。

(二)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行政和相关领导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三)按规定收取、上缴、拨付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款项。

(四)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审核发放工资。

(五)负责单位票据报销、先进使用和保管工资。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和财经纪律,对本单位(含项目指挥部)财务进行监督。

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结账、报账并打印、装订凭证、报表,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及时完成县财政局和州国土资源局财务科规定要求的数据、报表,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及时完成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及时完成每月工资表的审核、统计报送工作。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员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出纳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收支单据移交会计记账。

5、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账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为职工做好服务。

6、及时完成局内房租、税费、电费收缴入库工作,并在每月末将财政票据核销后记账。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现金管理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单据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收支日记账,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三)库存现金超过5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四)出纳收取现金时,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

(五)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5日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六)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盖章,在现金收支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转账收支原始单据上加盖收、付讫章,防治重复报销。

五、银行支票管理

(一)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管由出纳负责。

(二)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收支日记账,并每天结出余额。

(三)出纳购买支票时,须立即填写《支票购买登记本》,由局长、会计分别签字后,交出纳留存。

(四)支票的使用出纳必须填写“现金支取申请单”“转账支款申请单”,由局长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支票。

(五)所开出支票必须天上收款单位名称。

(六)所开支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七)支票应该按号码顺序签发使用,作废的支票,出纳应逐笔在“作废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支票购买登记本》上注明作废,月末核实无误后移交会计顶入本月会计凭证。

(八)领用转账支票须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报局长审批,方可办理领用手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办理报销,以防拖延。

(九)一般情况不允许领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必须填好使用日期及用途。在金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额,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

(十)支票应随用随领,不能提前领用搁置身边多日,并按支票规定有效日期内使用。

六、印鉴的保管

(一)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局长印鉴由会计负责保管。

七、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局长每月底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三)其他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八、报销审核制度

(一)制度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并注明支出事由(用途)、项目,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特殊情况除外),由会计复核、局长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账,当月结,当月的单据最迟不得超过下月10日。

3、为了分清项目,进行项目核算,不同项目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据上。出纳、会计应按资金来源性质进行记账核算。

4、用于干部职工节日补贴、加班补贴的资金由办公室提出请示,局长审批。

5、用于干部职工活动资金,动用各自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报局长审批。

7、用于接待来客和误餐资金,按先请示后接待,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8、用于干部职工福利资金,由局工会提出、人均300元以下报局长审批,人均300元以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

9、票据签批报销由局长一支笔签批。

10、票据签批程序:凡是局内行政经费的支出由分管副局长签批报销。

11、票据签批: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局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签批。一万元以上必须经党组会研究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12、凡报销的单据,应包括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领导签字、事由(用途)等4项,否则不予报销。

13、凡订购的报刊、杂志等发票的报销,需办理登记造册手续。

14、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拨款项目和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拨款支付和核销,并及时汇报行政主要领导。

(二)支出相关股室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股室、中心、大队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证明。

(三)财务室审核

财务室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九、办公用品管理

(一)政府采购商品的购买

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政府采购商品时,应认真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1、首先股室申报,写出申请购买政府采购商品的报告,说明原因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经分管领导签上意见后报办公室,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2、经党组会同意后,由财务室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申报采购手续。

(二)一般办公用品的购买

局机关股、室、队、中心、所应把办公用品的需求情况详细报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作出计划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领用

由财务室先进行核实造册登记,使用局机关股、室、队、中心签名方可领用。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县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等3项制度的通知》,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和财务室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全县国土系统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六条  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七条  严格实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文件、公函、电话通知记录,告知公务活动事由、日程和人员等。接待单位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  全县国土系统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因会议、培训安排住宿、用餐的,应当做好签到管理,参会或参训人员签到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九条  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的活动项目、活动场所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

应当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献鲜花,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安排住宿,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房,接待对象应当主动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接待迎送和陪同以对口分管为原则,根据公务活动涉及的工作事项,由对口分管领导负责迎送和陪同。接待住宿、用餐等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具体接待任务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由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负责。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辆,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十四条  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

国内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接待费报销手续(2个星期内)。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接待产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及其他费用)实行统一报销。

接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接待依据和接待清单。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有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第十五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或者将发票带回单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处理,一律不得签单。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解释,应邀参加本局组织的公务活动人员的接待,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管理,根据《西双版纳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等3项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差旅费,实职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严格公务差旅管理,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省内公务出差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赴省外公务出差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公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经局领导审签后才能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未填写审批单或填写审批单但未经局领导审签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为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费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赴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30元,赴县市、乡镇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九条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控制在标准限额内)。由接待单位同意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十条  公务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及州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接待单位同意安排用餐的,应该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登记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证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从公务活动目的地的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到办事地点的交通费包含在市内交通费内,不再单独的报销。

第十四条  住宿费、机票等支出可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2个星期内)。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出差人员在2人及以上的,报销差旅费时应当制定一人负责填报,个人不在单独填表。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财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出时限、范围及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赴勐海镇勐海乡及社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聘用人员。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县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县以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县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分管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县内每周结报一次;县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办公室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对违反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行车里程补助;对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扣除当年安全奖。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用印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1、有业务印章的股(室),印章由股(室)负责人专管使用,责任到人;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

2、非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确需将公章带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3、所有的用印必须实行造册登记,并由用印人如实填写用印审核人、承办人及相关事项。

二、印章的使用

1、日常工作一般用印,分责任后果轻重,可由当事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用印,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2、土地、矿产审批及涉及资金往来、签定协议、合同及担保抵押用印,必须由局长签字方可用印。

3、禁止盖空白章。

4、干部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5、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会议制度

 

一、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召开局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二、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党员)可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主要任务:组织贯彻落实省厅、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和指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和国家、省厅、州委、州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审议州局代州委、州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州局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

(三)审议局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讨论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业务;

(六)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四、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股室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五、各项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送达与会同志。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认真研读会议文件,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并准时参加会议。副局长、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向局长请假。

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宜于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向股室其他同志通报,并及时抓好落实。

会议记录和资料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不宜公开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七、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办公室于本年度1220日前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规模、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报县政府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当提前15天报送县政府审批。

各股室召开或举办的业务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及培训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召开全县性会议筹备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各股室召开或举办的业务工作会议及培训,筹备工作由各主办股室负责,可请有关股室参加。

四十四、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

 

 

 

 

 

 

 

 

 

 

 

 

 

学习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除自学以外,原则上坚持每月集中12天的学习例会制度。

3.端正态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4.要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一般不会客、不接电话,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确遇上级领导以及基层有关部门的同志来接洽工作,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5.每个干部职工要做好读书笔记,认真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安排、要求、任务和临时性的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的推进、总结和反馈。

6.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联系自己工作实际,加强自身岗位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州、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小件资产,如办公家具、图书等,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

办公家具:指各种办公桌、椅、沙发、橱、柜等。

图书:指委机关统一购买的大批量的各种专业图书、工具书及重要杂志。

通用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电视机、照明设备、高级文体用品等,以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2、财务室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日常的使用、保养等,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需要,落实相应管理人员。

3、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凡由机关自行添置的办公设备、器材设备等,都必须统一办理登记。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人员领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

4、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添置,由财务室统一购置。购置一律办理入库手续,每间办公室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擅自变动,如变动,须经财务室同意。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6、因工作需要添置和更新固定资产的,由使用股室、中心、乡镇国土所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必要时党组会议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列入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7、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财务室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登记、维修等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管理保养,协助办公室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和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财务室报告。

8、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按下列原则办理:可根据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实际情况,采取定额配备的办法。凡有损坏、报废的,经批准后可照数补充。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领用的设备如遇工作人员变动有富余的,应及时退回财务室统一安排,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借他人使用。

各股室、各中心、各乡镇国土所应根据自管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责任人,做到物各有帐,人各有责。

9、凡申请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设备的,须书面说明报损、报废原因,经检查鉴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应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室核实后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10、非公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经查核,要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