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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18

          关于公布《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勐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依程序组织召开了《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征〔2012〕5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面开展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已完成了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的初步测算工作。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受勐海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举行听证会,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制定了听证工作方案,做了相关准备,已于11月19日召开了听证会。
  (一)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11月5日下发文件(海国土听公字〔2012〕第1号)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等相关事宜。
  (二)确定听证参会人员
11月10日前,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核实确定了16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并将《勐海县修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听证工作说明》在听证会举行前三日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财政、法制工作者及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和基层领导等人。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11月12日,下发文件(海国土听公字〔2012〕第2号)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单等相关内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于2012年11月19日15时0分至17时0分在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人员共有17名,其中,听证代表13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2名。
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云和主持;听证决策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云和、县国土资源局耕保利股股长马茹春担任;听证监察人分别是县纪委第四纪工委监察员何勇、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刀金祥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张丽、马海明担任。此次听证会应邀到会代表共16名,实际到会代表13名。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刘云和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听证决策人刘云和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情况作简要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提问、质询和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听证决策人回答听证代表提问
   (六)听证主持人作会议总结及最后陈述
   (七)听证监察人宣布听证会监察意见
   (八)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参加人员在听证会记录上签字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会上,13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一)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承受力;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和区位优势,又要结合我县周边乡镇的实际情况,做到兼顾各方,统筹安排。
  (二)要完善对各乡、镇所在年产值区域的划分,每个乡镇都应该有一类区、二类区,不能全部笼统划分。应该细化调整年产值区域范围,使区域范围细化至每个村委会。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好的适应我县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效保障产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将认真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对《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县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
   五、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完善《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的实施要求和规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对本次听证代表有关意见和建议采纳如下:
完善对各乡、镇所在年产值区域的划分,调整了各个乡镇一类、二类、三类区域的划分,调整细化到了每个村委会。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