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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多少——你问我答(第二期)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19

不动产登记知多少——你问我答(第二期)

你问我答:No.2

不动产登记

知多少

 

 

Q1

我以前办过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现在必须换成不动产证吗?

不需要,为减轻群众负担,根据不变不换、自愿原则,以前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

Q2

土地(不动产权)证上写着划拨、出让分别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划拨没有使用期限,出让有使用期限?

划拨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为四十年(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五十年(多为工业用地,此外草地、林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等均为50年 )、七十年(一般指纯居住用地)。

Q3

我的住房是单位的福利分房,现在退休了想把房子卖了,但是性质是划拨,应该怎么办理?

1.按照相关规定,划拨的土地(房屋)不能交易,因此首先需办理划拨转让出让,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按照我县划拨转出让政策,需按照标定地价的40%(住宅)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可变更为出让地;

2.买卖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后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了。

PS:为方便权利人少跑路,上述两项工作可以同步进行哟。具体情况请到服务窗口咨询,或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691——5123953咨询。

Q4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损坏或者丢失的,可以补办吗?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损坏或者丢失的,只要符合换发条件,是可以补办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并收回原权属证书或证明;如果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Q5

房贷已经还清,为什么查询房屋信息还显示有抵押?

如果购房贷款已还清,您可以联系办理贷款的银行,由贷款银行单方或者您连同贷款银行一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房屋抵押状态将会消除。

Q6

我的朋友在县城里有一套房子,现想向他购买该房产,但是该房产还在银行按揭,需要怎么办,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须将房屋贷款还清,或在申请转移登记过户时,提供经抵押权(即银行)同意在抵押状态下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过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