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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采矿权延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1
BSZD-1080300015236374-2016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5日发布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登记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
1、申请登记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说明要求,附件是否齐全,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过期的应说明过期原因、是否下达停工通知书、过期期间是否存在开采行为);
3、上一年度年检是否合格;
4、是否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5、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是否履行了行政管理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
6、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纠纷;
7、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是否进行查处及整改情况;
8、矿山是否在停产整顿期间;
9、申请信息是否与原登记信息一致;
10、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勐海县勐海镇茶乡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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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勐海县国土资源局4楼矿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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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申请材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
申请资料 |
份数 |
备注 |
1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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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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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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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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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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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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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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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管理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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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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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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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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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国家探明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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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还应提交原因说明并附县级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停工通知(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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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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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及解决重叠问题的,还应提交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重叠双方签定的矿界协议及营业执照。非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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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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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份 |
不报省厅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1)收件审查 5个工作日
(2)受理审查 20个工作日
(3)主办处汇总、形成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4)主办处审核 4个工作日
(5)综合处审核 3个工作日
(6)厅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7)行文制证 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无相关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发放采矿权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4楼矿产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1-5128932 监督电话:0691-5123795
咨询及投诉地址:勐海县国土资源局4楼矿产股(勐海县勐海镇茶乡路4号)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采矿权延续申请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