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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2-29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2010399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建设单位、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明确管理分工

(一)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的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必须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矿业权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山企业在本矿区(矿业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附件4)。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二)管理分工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按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规定,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除国土资源部审批外的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初审并出具是否同意压覆的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压覆中型以上矿产地(无论是压覆部分或是全部);或压覆小型矿产地,但属当地稀缺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应出具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批要求

按本通知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或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分别向省、州(市)、县(区、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调查范围一般建设项目征地外延50-100米范围,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确定调查范围。

(二)工程建设项目如不压覆矿产资源,也不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结果备案(“申请”提纲见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不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的备案证明。

(三)建设单位在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尽量避让,如无法避让,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3)。

1.拟建项目用地范围与采矿权范围重叠的,评估单位应对压覆区的坐标、面积、是否压覆矿体、压覆矿体资源储量(占整个矿区资源储量比例)、资源品质、经济价值、拟建项目建设与矿产资源开采相互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

2.拟建项目用地与探矿权范围重叠的,评估单位对压覆区的坐标、面积、探矿权人开展工作情况、压覆区找矿前景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已形成成果的探矿权评估按上款规定的压覆采矿权评估方法执行)。

3.拟建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范围按国土资源部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包括:

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缴价款费等相关费用(无偿取得的除外)。

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四)评估报告经州(市)初审后送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的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报告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1.提交建设单位关于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请示(正式公文形式,见附件2);

2.提交《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编写提纲见附件3);

3.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报盘各1套。

(五)建设单位在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四、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一)凡符合调查备案要求的,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备案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出具《XXX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结果备案证明》。

(二)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要求的,省国土资源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矿业权人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相关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未压覆矿产资源的按本条(一)款执行。

(四)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开采和破坏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

五、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与土地管理工作的衔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有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地申请。

(一)在州(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充分考虑城市(镇)建设发展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问题,合理确定城市(镇)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镇)建设用地布局。要求在编制州(市)、县(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对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地区统一开展调查,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州(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三)未统一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和预登记的城市(镇),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审批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管理

开展建设项目调查的单位或评估的地质勘查单位,要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应技术规范开展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对提交的调查材料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质勘查单位如出具虚假调查评估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暂停其建设项目用地压覆调查评估工作资格。

本《通知》自201121日起执行,原云国土资〔2008314和云国土资储〔200914号文件即日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XXX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结果的备案申请

(编写提纲)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单位、建设项目批准部门及文号,建设项目地址。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征地面积及坐标、调查区面积及坐标,调查过程、调查结论。

请予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1.建设项目批文或相关证明文件

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证明材料

3.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二○一XXX

附件2

关于 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请示(编写提纲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概述:简述拟建项目立项背景、审批(备案)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位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评估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区、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建设项目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

附件:

1.《关于Ⅹ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附件、附图、附表。

2.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详细论证材料。

3.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应提交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协议,矿业权人同意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承诺书。

4.提交加盖矿业权人公章的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矿业权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附件3

ⅩⅩ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 概 

一、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

二、目的任务

目标任务,评估区面积、坐标。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位置、交通,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四、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 评估区矿产资源概况

(一)评估区矿产资源概况

1.简述评估区内的矿种、矿产地分布情况;

2.简述评估区开展过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二)评估区矿产资源分述

分矿种按矿产地进行描述,应包括矿产地名称、位置、矿体主要特征、矿石质量、类型、开采情况,工作程度、资源储量审批情况等内容,要反映出矿产地位置与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地理位置关系。

(三)建设项目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1.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依据;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2.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确定的原则依据、估算方法,计算参数、计算公式,拟压覆边界拐点坐标和标高及面积等,含相关资源储量计算图件及表格)。

3.拟压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按矿区、矿体(层)、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必须厘清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三者之间的储量关系)。

4.拟压覆矿区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本次储量估算结果与所依据的储量报告估算结果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本次储量估算结果与对应储量表中资源储量数据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第三章  调查评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估区探矿权、采矿权名称、证号、矿业权人名称、登记范围、重叠面积、重叠坐标、有效期起止日期、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的情况、是否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压覆采矿权的是否压覆矿体、压覆的资源储量、拟建项目与矿产勘查开采的相互影响;

业主单位与矿业权人协调情况。

第四章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一、建设项目必然性论证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现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

(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现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

第五章  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一、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二、被压覆矿产资源经济评价,评价方法按云国土资储〔200825号执行。

细论述建设项目与被压覆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附件

1. 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 矿产资源评估单位资质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及矿业权设置及相关协调情况证明(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有是否同意压覆的明确意见);

4.建设项目评估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查询证明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出具);

5. 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同意压覆协议、加盖公章的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

6. 评估工作委托书;

7. 建设单位确定压覆区范围论证材料。

附图

1. 云南省ΧΧΧ建设项目用地交通位置图;

2. 云南省ΧΧ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分布图(比例尺视情况定,必要时可作嵌图表示, 图中还需标出评估区与矿业权设置关系);

3.建设项目压覆矿区储量计算相关图件和原始图件及重要勘探线剖面图;

4.评估区与拟压覆矿区关系图。

附件4

云南省优势矿产资源一览表

云南省优势矿产:锡、铜、铅、锌、镍、锰、金、银、锑、钼、铝土矿、钛铁矿、煤(焦煤)、钨矿、原生钛()铁矿、富铁矿石、铂族金属、硅灰石、硅藻土、芒硝矿石、磷、钾盐、盐矿、硫铁矿、伴生硫、稀土矿、铌、钽、萤石(共计29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