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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09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2月19日,《勐海县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4〕6号)正式印发执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抓手,严格处置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土地供应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查清勐海县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工作台账,按照“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确保2024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的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低于 30%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行动范围、认定标准、处置措施、任务清单,同时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领导、工作专班、完成时限。
四、涉及范围
批而未供土地范围主要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历年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但未完成征地、供应的土地(即批而未供土地),包括单独选址和城市(镇)批次用地,重点处置2009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
五、执行标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标准和监管审核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0〕5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91号)、《西双版纳州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西批闲办发〔2022〕1号)精神及有关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完成征地的土地(批而未征)和完成征地未完成供应的土地(征而未供)。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权属由集体变为国有。
5.预留安置地:是指政府在征地时,除给予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
7.城镇批次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