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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30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号)和《中共勐海县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海发〔201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三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 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 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 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分 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工作,落实节约集 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 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 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 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 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 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 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 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 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 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 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 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 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 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 违法案件。

(十五)职能转变。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 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 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行政审批和监管力度,充 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 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 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联系协调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综合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 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 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 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受理社会公众来信来访。落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勐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 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 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报批工作,组织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 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 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六)城乡规划股。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落实城乡规划的规章、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 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勐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 责。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结或上报;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相关流程制定、优化和简化。受理群众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负责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进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农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按照 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中心 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 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测绘地理信息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贯彻落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第五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19 名(含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编制 3 名)。设局长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科级,其中 名兼任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1 名(副科级)。

第六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勐海镇、勐遮镇、勐混镇、打洛镇、勐阿镇、勐满镇、勐宋乡、勐往乡、西定乡、布朗山乡、 格朗和乡 11 个乡镇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 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