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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3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我局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央、省、州、县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工作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保密行为,改进保密手段,努力实现保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

三、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张龙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员吴桂庆负责保密工作日常工作,局内各有关人员按制度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一)严格档案保密制度

1.对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载体,如纸张、照片、光盘、录音带、U盘、硬盘、移动硬盘等,严格按定密范围及规定进行定密并注明,严禁交叉使用。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使用人员不得泄密。

3.严格机要文件保密制度。在机要文件的传递、传阅、打印、复印、销毁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泄密。

(二)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上网信息需经本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信息需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或局党组批准。

(三)严格会议保密制度

1)凡属局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范围,对会议议定的秘密事项,不得泄密。

2)局领导和各股室人员参加上级及其他单位的会议,会议内容需保密的,不得泄密。

3)凡属会议文件(包括本局形成的和参加上级部门及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带回的)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与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交局档案室登记保管,不得单独留存。

(四)查阅档案及本县国土资源数据,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查阅。外单位使用国土资源,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局信息中心提供。涉及保密数据的,只提供本局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中使用,提供数据时,局信息中心应按领导批准的范围和内容提供。提供电子数据时,应将无关内容删除。

(五)严格公务活动保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失密,不泄密。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