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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办程序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3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办程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类 别: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类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乡内户口《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乡内户口《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参加
办理程序:出示证件→审核→办理
注意事项及需准备材料:
1.本州、县、乡户籍新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册,于每年居民医保参保期到格朗和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2.非本州、县、乡户籍新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册,于每年居民医保参保期到格朗和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3.本县、乡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需持有关证明先到村委会、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办理医保减免申请,才可享受相关医保优惠政策。
4.参保地户籍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带其户口册、准生证及出生证明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核定手续,新生儿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西双版纳州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若90天内出生的新生儿,其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西双版纳州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非参保地户籍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带其户口册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核定手续。
5.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缴费;已参保但是因欠费停保的城乡居民,可以联系医保关系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续保后缴费。
6.续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主缴费。
收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20 元
(二)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标准及个人承担标准(人/年)
1.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3.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4.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70元,个人承担250元。
5.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200元。
7.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8.双女户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双女户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9.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特殊家庭的父母(伤残子女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10.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缴费渠道:
(一)手机缴费
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州缴费户可用)、农村信用社(勐海县缴费户可用)等手机APP进行缴费,也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全州缴费户可用)进行缴费。
(二)银行端pos机或自助缴费
将费款存入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中,通过银行pos机刷卡方式进行缴费。
(三)代办员协助缴费
1.就近到有委托代收费款权限的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2.在乡、村委会及学校等受委托的工作人员帮助下进行缴费操作。
温馨提示:
1.三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届大学毕业生、当年退伍军人等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联系电话:
格朗和哈尼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691-3065880
勐海县:税务0691-5198092,医保0691-512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