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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变更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林权变更登记

类别:林业服务类

项目名称:林权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1、以依法确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登记管辖范围。2、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株数等数据准确。3、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4、无权属争议。5、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6、未经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改林权的其他登记。7、集体统一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参会人数必须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有效;林地、林木流转是否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办理→审核→发证

承诺时限:三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权证证本费:每本5元。 调查勘测费:依据勐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复[2011]13号 :登记面积在200亩以下(含200亩)的每亩收费标准为10元;登记面积在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含1000亩),每亩收费标准为8元;登记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亩收费标准为6元。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林权变更登记申请;2、出、受让双方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出让方林权证;4、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流转合同,合同一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备案1份(出让方为农户或者为本村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村民小组备案1份;流转方为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委员会备案1份),乡(镇)政府1份,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份;6、林权登记申请表,村民小组(盖公章、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盖公章、代表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审核意见(盖公章、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