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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朗和哈尼族乡信访工作流程图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格朗和哈尼族乡信访工作流程图

类别:司法信访

项目名称:格朗和哈尼族乡信访工作流程图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摘要

类别:司法信访

项目名称:《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摘要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勐海县党政领导接访、下访、约访时间:

     (一)接访时间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

     (二)下访和约访时间可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及包案领导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格朗和哈尼族乡上访电话:564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