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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更正民族成份、姓名、性别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公民变更、更正民族成份

类别:派出所工作类

项目名称:公民变更、更正民族成份

办理条件:由市民宗局确定。原则上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的,不得随意更改为其他少数民族

办理程序:申请→民宗局受理→市公安局初审→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审批

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申请人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五份,须有单位或村委会、乡镇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实人签名;2、申请人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五份,须有单位或村委会、乡镇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3、申请人与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五份)。

 

公民变更姓名、性别

类别:派出所工作类

项目名称:公民变更姓名、性别

办理条件:已办理二代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更改,多次更改姓名需报县公安局及州公安局审批(公名更改姓名以一次为限)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审核→上报→更正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变更、更正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写清楚改姓的理由); 2、《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3、父母离异后,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提交父母双方签名认可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4、变更性别的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书、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