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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复员军人落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军队转业、复员军人落户

类别:派出所工作类

项目名称:军队转业、复员军人落户

办理条件:复员落户原籍派出所(父母户内)、转业或自主择业落户,其妻(夫)户口内或异地按置地落户。

办理程序:受理→登记入户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云价费(1996)351号文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每张0、20元,《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证5元。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落户证明;2、本人的转业(复员)证明;3安置单位、落户单位出具的复、转军人基本情况证明;4、出具《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5、近期免冠照片二张、身高、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