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03 格朗和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164项)
- 2024-11-26 格朗和哈尼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人注销公示
- 2024-11-26 格朗和哈尼族乡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法人注销公示
- 2024-11-08 格朗和乡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报告
- 2024-10-24 勐海县2024年度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绩效报告
- 2024-10-17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0-17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综治中心(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应急指挥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0-17 格朗和哈尼族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0-10 格朗和乡2024年10月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名单
- 2024-10-10 格朗和乡2024年10月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保障金发放名单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窗口>>便民服务>>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19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审批条件:
1.结婚登记审批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场;
(2)当事人男方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的);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登记审批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已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2.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申报材料:
1.结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再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或丧偶证明;
4.补领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有效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七)审批程序: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对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工作人员应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承办机构:勐海县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691—5125911。
格朗和乡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691-564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