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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性林木、农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核发(农垦区采伐除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商品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农垦区采伐除外)
类别:为民服务
项目名称:商品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农垦区采伐除外)
办理条件:1、《勐海县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应当由林木所有者提出)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是集体的,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林权证、农地承包权证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4、其他。若采伐的是集体林木,还应该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采伐的相关材料。若存在委托办理情况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向县级林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由勐海县林业局派出人员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并填写调查情况,若发现实际采伐地块与林木所有权证书内容不符的,则要求申请人补交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3、由勐海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组织实施采伐公示; 4、公示期满(7日)后,由乡镇林业管理部门填写公示 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后上报至勐海县林业局审批。 5、县级办证员将申请和审批材料上传至“林木采伐管 理系统”,提交网络申请,经县林政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在县林业局领取采伐许可证。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受理单位(县林业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材采伐公示》; 2、《勐海县林木采伐审批表》。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勐海县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应当由林木所有者提出)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是集体的,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林权证、农地承包权证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4、其他。若采伐的是集体林木,还应该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采伐的相关材料。若存在委托办理情况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农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核发
类别:为民服务
项目名称:农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核发
办理条件:1、《勐海县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应当由林木所有者提出)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林权证、农地承包权证或村委会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4、其他。若采伐的是集体林木,还应该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采伐的相关材料。若存在委托办理情况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向乡镇林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林业管理部门派出人员进行现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 3、乡镇林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伐公示,于公示期满(7日)后,填写公示情况; 4、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蓄积不超过10立方米)和县林业局审批(蓄积超过10立方米); 5、由乡镇办证员将申请和审批材料上传至“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提交网络申请,蓄积不超过10立方米的由乡镇林政员审核,蓄积超过10立方米的由县级林政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在乡镇领取采伐许可证。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受理单位(乡镇林业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 1、《农民自用材采伐公示》; 2、《勐海县林木采伐审批表》。 3、若提供的是林木权属证明,需由乡镇林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确认权属清楚。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勐海县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应当由林木所有者提出)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林权证、农地承包权证或村委会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4、其他。若采伐的是集体林木,还应该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采伐的相关材料。若存在委托办理情况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