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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03
为切实规范全乡养犬管理秩序,有效防范犬只伤人、扰民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营造整洁、文明、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现就文明规范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禁犬只散养放养
将集镇主干道、沿街商铺、公共道路、公租房小区及周边公共区域划定为养犬重点管控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犬只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严禁散养、放养及随意弃养;禁止犬只在道路、小区楼道、绿化带、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区域随意跑动或逗留,切实消除扰民、伤人等安全隐患。
二、严格规范养犬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一)登记与免疫。养犬人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等法定疫苗,并主动配合村委会及乡级职能部门开展养犬信息摸排登记,做到底数清、信息准。
(二)外出管控。重点管控区域内携犬外出,必须使用牢固犬绳(链)牵引,由成年人全程看管;主动避让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等重点人群;严禁携犬进入学校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
(三)环境维护。养犬人须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产生的粪便及污物,保持环境整洁。
(四)禁养规定。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危险犬只;严禁遗弃、虐待犬只。因养犬引发噪音扰民、邻里纠纷或犬只伤人等后果的,由养犬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格处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乡人民政府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及各村委会,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集镇、道路、公租房等区域发现的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一律依法依规集中处置;对拒不执行圈养拴养规定、违规散养遛放、屡劝不改及放任犬只扰民伤人的,依法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加强全民共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文明养犬各项规定,主动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人居环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散养、犬只伤人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691-30670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