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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格朗和乡全面进入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08

广大辖区群众: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西双版纳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州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6110时起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乡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611日至2026531日。其中,高火险期为202631日至2026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乡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其边缘外延300米范围内均为禁火区域。

三、防火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1.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等。

2. 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避免因农事活动引发火灾。

3. 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可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环保方式缅怀先人。

4. 严禁在林区草地吸烟、乱丢烟蒂,确保烟蒂完全熄灭后再丢弃至安全区域。

5. 严禁野炊、烤火取暖、玩火、林区狩猎等行为,防止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6.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因烟花爆竹的火星引发火灾。

7. 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如未经批准的煨桑、烧炭等。

四、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一至五级,级别越高意味着火灾危险程度越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火险预警信号。当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时,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严格按照预警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五、防火工作措施

1. 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活动。在学校,通过举办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带动家庭共同提升防火意识;在村组,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家庭,鼓励家长向孩子传授防火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2. 抓好重点时段防控:春节、清明、傣历年、五一劳动节等节日期间,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摒弃传统祭祀中的用火陋习;严禁野外烧烤、野炊等行为,加强对景区、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森林草原安全。

3.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严格落实对五类人员(痴、呆、傻、聋、哑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责任。家属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其进山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同时,各村组要建立特殊人群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进行走访和提醒。

4.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乡、村级林长、护林员及相关责任单位须按照责任区域加强巡查,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 严格应急值班值守: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火情信息。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违法违规责任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或因玩忽职守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七、森林火灾报警与违规用火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劝阻或报警: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勐海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122499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691—5642101

格朗和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3067018

特此通告。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26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