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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格朗和乡关于对举报“黄、赌、毒、枪、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通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24

为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黄、赌、毒、枪、爆”等违法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黄、赌、毒、枪、爆”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全乡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给予2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二、举报“涉赌”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给予200元至20000元奖励。

三、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1.举报零星贩卖毒品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情节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2.举报吸食毒品人员,根据案件情节每一名吸毒人员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3.举报贩卖毒品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破案,根据破案缴获的毒品种类、含量及净重进行奖励,个案奖励最高数额为30万元。

四、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的,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给予2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奖励数额根据相关奖励规定确定,举报线索经核实后,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奖金。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员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安机关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举报电话:0691—5642110或110。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