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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对象的办理流程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办理
类别:文教计卫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办理
办理条件:特别扶助的条件:1.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2.经计划生育手术病发症鉴定3级以上的人员;3.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公示→审核→上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每年1月5日—2月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单位审核盖章;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3.村组出具婚育生育史旁证;4.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4.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办理
类别:文教计卫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办理
办理条件:奖励扶助的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公示→审核→上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每年1月5日—2月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全部申办材料及目录:1.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3.村组出具婚育生育史旁证;4.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