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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24
关于勐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889 发布时间 :2019-08-12
一、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2018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是我国着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服务保障的重大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勐海县户籍(或在勐海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每年10月底前由县残联组织乡镇、农场残联对新增残疾儿童分类别和年龄段筛查统计。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执行。
(二)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三)救助标准:按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
(四)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康复机构选择及费用结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残联、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为半年。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七)制度执行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68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