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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8

2016年8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的使公众了解熟悉《意见》,云南省商务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追溯体系建设是指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重要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促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追溯体系覆盖率偏低、部分企业对建设追溯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追溯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上述背景下,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意见》,这是我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意见》指出要做好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对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7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明确了各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与部门任务分工。

  三、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如何?

  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先后开展了肉菜流通追溯、中药材流通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追溯、药品追溯、危险品追溯、特种设备追溯、进出口产品追溯等建设,部分重要产品实现了“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例如省农业厅开发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首批80家企业已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试点建设,在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开展“放心肉”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猪肉产品从养殖到市场环节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模式。昆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目前已在14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溯源节点113个,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在保障市民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追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五、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4项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六、如何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我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二是加强督促引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手段和机制。四是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

  七、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哪些保障措施?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三是加强财政支持。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的经费投入保障,完善追溯体系建设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探索建立支持追溯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四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