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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古树茶综合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06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古树茶综合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糯山、帕沙、帕真村委会: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古茶树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此页无正文)
格朗和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古茶树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茶叶是格朗和乡的主要支柱产业,乡内树龄百年以上的古茶树有2.25万亩,占勐海县古茶树面积的三分之一,占全州古茶树面积的五分之一,是名副其实的“茶源之乡”。
近年来,随着古茶树市场价格的持续增长,不合理采摘、过度开发、自然灾害、环境变化等因素给古茶树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为增强古茶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茶农保护古茶树的意识,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州茶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勐海县古茶树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商业性古茶树保险条款》。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二、保险范围
(一)古茶树保险范围:乡内树龄在100年以上,直径在15厘米以上的古树茶(不包含低改的大茶树)。
(二)雇主保险范围:茶农及雇佣采茶人员。
三、保险责任
(一)古茶树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渍涝、冰雹、霜冻、风灾、旱灾、病虫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直接原因造成的古茶树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雇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承保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而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一)古树茶保险期限:一年/期。
(二)雇主险保险期限:180天/期。
(三)保险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古茶树保险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8万元人民币,单株5000元(以每亩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费:每亩保费90元,其中财政补贴10元/亩,农户承担80元/亩。农户承担的保费统一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汇总后可就近交到乡“三农”保险服务站,或交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勐海支公司财务室。
(二)雇主险
保险金额:每亩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人民币/人,意外医疗责任限额1万元人民币/人。
保险费:10元/亩。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古茶树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增强古茶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茶农切身利益,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成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南糯山村委会工作组
组 长:二 爬 乡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思 江 南糯山村委会主任
成 员:勒 确(小)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光前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司洁华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奕娇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马春梅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罕 业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古茶树综合保险任务:4500亩
(二)帕真村委会工作组
组 长:李 敏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岩 说 乡纪委书记
二 大 帕真村委会主任
成 员:马秀英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芮 乡社会保障中心负责人
勒 确(大)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太春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何 静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古茶树综合保险任务:500亩
(三)帕沙村委会工作组
组 长:李启宣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连华勇 乡武装部部长
三 爬 帕沙村委会主任
成 员:梭 三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若 大 乡财政所所长
武建华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打 三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岩 滇 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古茶树综合保险任务:1000亩
七、保障措施
(一)被保险古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规定给予赔付:
1.树枝、树干损失程度30%(含)以上70%(含)以下,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10%给予赔偿;
2.树枝、树干损失程度70%(不含)以上90%(含)以下,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20%给予赔偿;
3.树枝、树干损失程度90%(不含)以上,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30%给予赔偿;
4.古茶树主干折断、翻根、倒伏,按保险金额100%给予赔偿。
(二)因冻灾造成古茶树损失,且冻灾寒害四级(含)以上,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四级冻灾寒害,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10%给予赔偿;
2.五级冻灾寒害 ,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20%给予赔偿;
3.六级以上冻灾寒害,按每株(亩)保险金额的100%给予赔偿;
损失程度根据受灾时的具体情况,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