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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委员会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乡党政领导分工及工作人员定岗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1

 

格委〔2016〕62

 

 

中共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委员会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乡党政领导分工及工作人员定岗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乡党政班子充分酝酿,以及2016年1024的乡党委(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1.玉罕超:乡党委书记   负责乡党委全面工作。

2.江  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负责乡政府全面工作。

3.李 敏: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负责乡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乡党政综合办、档案和保密工作联系县保密局、档案局、党史研究室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4.朱月红:乡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负责党建有关具体工作,分管乡组织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村常务副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工作,联系政协、统战、县委组织部、农委办、工商联、编办、人事局(人事口)、老干部局、党校、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5.杨山二:乡党委副书记(专职政法)  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负责政法工作、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兼任乡综治办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群众工作站、信访办、司法所联系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安全局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6.岩  说: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负责乡纪检工作,分管乡纪检监察室,联系县纪委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7.朗  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协助乡长工作。主要分管财税、交通和安全服务中心、财政所(含统计)、国土所、民政、残联、民宗等工作。联系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宗局、民政局、残联、保险公司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8.马海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负责乡武装工作协助乡长处理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乡环保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教育等工作联系环保局、建设局、教育局、粮食局、供销社、移动、电信、网络电视公司、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驻军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9.李启宣: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助乡党委副书记处理组织方面的相关工作以及协助乡长处理卫生、计生、为民服务方面的相关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办、乡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为民服务中心13大类100项事项申请、办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务公开相关事项的更新与规范)卫生院(含乡计生服务中心)联系政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10.陈晓嘉: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协助乡党委副书记处理宣传方面的相关工作以及协助乡长处理文化事业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乡宣传工作、精神文明、文化服务中心、等工作。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11.岩坎应:乡人大副主席   协助乡人大主席抓好相关工作。联系县供电公司、烟草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邮政、金融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12.杨  : 副乡长  协助乡长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茶叶、甘蔗、蔬菜、林业、水务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联系县农业和科技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务局、生物办、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招商局、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13.桑  : 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协助乡长工作。主要责乡派出所具体工作,兼任乡禁毒办主任,分管乡禁毒办、消防工作联系县公安局、消防队在本乡对应的工作。

13.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和AB角制度,以及乡党政领导挂钩联系村委会制度。

帕真村委会:李敏、朱月红

南糯山村委会:江龙、岩坎应、陈晓嘉

帕沙村委会:杨山二、李启宣

帕宫村委会:马海荣、杨

苏湖村委会:朗达、桑真

联系同一村委会的两位领导干部对村委会挂钩负责的工作互为AB角,AB角之间,一方外出另一方应主动接替相应工作。党政班子领导成员每日行程通报,各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学习记录每周通报,不再实行助理员制度,各办内部人员必须加强分工合作。政府工作分管领导外出期间,其负责的具体工作,由乡长接手全面负责。

14.临时性综合办事机构(领导分工职责不变,工作人员不脱离原聘用岗位具体日常工作,既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也做到重点工作有人盯)。各项目标责任状具体负责人按分工调整相应变动。 

 

                       中共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委员会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24

                                                                

   格朗和哈尼族乡党政办              2016年10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