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04


一、职能配置

(一)党委职能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 总揽全乡工作全局,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领导乡人大、政府和群众团体,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4. 领导全乡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5. 制定乡党建计划,指导村党建工作,负责乡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任免工作;负责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6. 领导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参加社会、经济建设。

7. 领导全乡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乡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

9. 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 加强对辖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

11.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主席团职能 

1.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 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乡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 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 组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6. 联系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 受理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事项;决定接受辞职的,报下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9. 在乡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 受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事项;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11. 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2. 根据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3. 决定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4. 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政府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2. 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3. 管理本辖区内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强边固防、生态保护、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精神文明、教育卫生、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行政事务。

4.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地方道路、水利设施,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 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

6. 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殡葬事务、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7. 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做好拥军优属,组织国防教育培训。

8. 承办上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派出监察室)职能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监察)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 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勤政廉政。

3. 按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4. 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5. 完成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职责按有关文件和章程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党委、政府设置 5 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 7个综合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综合执法队(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围绕乡综合保障、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综治维稳 5 大职能版块统筹设置综合办公室和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格朗和乡人民政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5642101   邮政编码:66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