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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朗和哈尼族乡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勐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具体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委会、各站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与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各村委会、各站所中心的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规定时限。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的不同特点,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拟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梳理信息。要按照《条例》和省、州、县政府办公厅(室)的《通知》要求,对本村委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帮助审定。
  (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以供查询。
  (四)公开信息。要按照形式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同时,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应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五)受理申请。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并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本级财政;各村委会、各单位不得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编制年度报告。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月10日前送乡政府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同时,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