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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须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9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须知

 

一、受理范围

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居民;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二、受理事由:公民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原因。

三、申请手续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西双版纳州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外地州居民(国家工作除外)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到受理机关采集指纹和签名;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六)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护照换发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焕发: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由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家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它情形。

五、护照补发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申请护照补发。

六、加急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它紧急事由。

七、办理时限

版纳州居民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外地州居民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加急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上述情况证件寄送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的签发时限。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证照送达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