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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勐海县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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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勐海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的专门负责保护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采取林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和社会经济稳定。

3.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4.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推进林草资源保护,严打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2022年,森警大队履职尽责,严打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41起,侦破40起,完成移送起诉案件39起,破案待诉1起,立案待破1起。41起案件中,盗伐、滥伐、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林类案件29起占总案件数70.70%、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3起占总案件数7.30%、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类案件8起占总数19.50%

本年度办理刑事案件41起、同比去年增长272.00%,破案数40起、同比去年增长354.00%,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同比去年增长254.00%,拘留23人,同比去年增长155.00%,逮捕9人、同比去年增长0.00%,起诉39人,同比去年增长254.00%

2022年森警大队需要完成涉林刑事案件侦办的任务考核指标数为40起,目前完成40起,完成考核指标率为100.00%

2.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筑牢河湖生态安全屏障

2022年,共开展集中巡河20余次,出动警力90余人次,设立安全警示及责任牌10处,现场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6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为重点,增加巡查频次,并在澜沧江勐海段、流沙河流经村寨开展高频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利用老百姓耳熟能详,易于接受的方式重点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期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今年以来,牵头组织勐海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流沙河沿岸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对5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查扣30余台作案工具。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打侵权假冒犯罪

今年以来,森警大队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紧密联系行政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茶叶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品安全、茶产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宣传、大整治。通过勐海发布宣传打击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1期,通过勐海警方发布茶产业保护宣传10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次,市场清查3次,检查直播场所、茶叶仓库10家,开展联合执法8次。建立警企协作机制,开展警企座谈会4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截至目前,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案5起,破案5起。其中:销售伪劣商品案4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超额完成了上级部署安排的任务。

4.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守护百姓生命安全线

深入开展昆仑2022”“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攻坚一号”“药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犯罪,共立药品类案件11起,其中销售提供假药案3起,销售假药案8起,破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11人全部取保候审),查获疑似假药1019/盒,292袋,涉及9个种类药品。

5.勇担疫情防控责任,迅速集结支援一线

森警大队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当成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迅速安排警力到隔离区、网格区值守,强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安排2名警力长期驻守网格区,落实网格化疫情防控要求。二是派出7名警力长期在打洛隔离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要求,筑牢内部防线。四是接到疫情防控任务,迅速集结15名警力前往打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9.30”疫情以来,森警大队共有22名警力坚守打洛疫情防控一线。

6.强化巡逻防控,守护辖区平安

森警大队严格落实县局部署要求,动态调整警力,强化巡逻防控,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每周安排5人组成应急处突小组待命,参加不定期组织的噪音污染、毒品问题整治等行动40余次,共投入警力260人次,有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6,304,29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3,706.5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1.1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4,916.25元,下降17.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95,507.36元,下降17.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91.11元,增长0.01%

2022年比2021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变动工资支出调整,本年调出4人,调出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发放减少,支出减少,因此比上年有所下降。项目收入560,593.11元比20211,121,593.00元,减少560,999.89元,下降50.02%减少的原因:因2021年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2022年此款项目经费拨入比2021年减少以及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未拨入,项目经费拨入减少,总体收入支出均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6,304,297.65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704.54元,占总支出的91.11%;项目支出560,593.11元,占总支出的8.8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94,916.25元,下降17.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3,916.36元,下降11.33%;项目支出减少560,999.89元,下降50.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2022年比2021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变动工资支出调整,本年调出4人,调出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发放减少,支出减少,因此比上年有所下降。项目收入560,593.11元比20211,121,593.00元,减少560,999.89元,下降50.02%减少的原因:因2021年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2022年此款项目经费拨入比2021年减少以及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未拨入,项目经费拨入减少,总体收入支出均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3,704.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0,651.67元,占基本支出的94.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3,052.87元,占基本支出的5.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0,593.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海财行字〔202259号),下达资金353,302.00元。主要用于:围绕202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昆仑2020”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全力开展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办理涉林刑事案件41起,侦破40起,完成移送起诉案件39起,破案待诉1起,立案待破1起。严厉打击药品犯罪案件11起,破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11人全部取保候审),查获疑似假药1019/盒,292袋,涉及9个种类药品等。

2.《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海财行字〔202268号),下达资金136,000.00元。主要用于: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项目开展情况:办理涉林刑事案件41起,侦破40起,完成移送起诉案件39起,破案待诉1起,立案待破1起。

3.《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警察部门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海财行字〔2022180号),下达资金70,7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林区防控工作。项目开展情况:一是安排2名警力长期驻守网格区,落实网格化疫情防控要求。二是派出7名警力长期在打洛隔离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要求,筑牢内部防线。四是接到疫情防控任务,迅速集结15名警力前往打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9.30”疫情以来,森警大队共有22名警力坚守打洛疫情防控一线。

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推送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自有资金个税返还手续费指标的通知》(海财行字〔202277号),推送指标资金591.11元。主要用于:一是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管理等支出。项目开展情况:用于开展工作时所需的办公用品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3,706.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295,507.36元,下降17.05%,减少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减,人员变动工资支出调整,本年调出4人,调出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发放减少,支出减少,因此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21,39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运转以及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产生的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被装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79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0,16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3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56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560.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56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56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扩大范围接待,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了经费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439.88元,下降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39.88元,下降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扩大范围接待,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了经费的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2022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侦办案件、走访群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052.87元,比上年减少35,648.09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减,支出减少,因此比上年有所下降。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侦办案件所需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408,607.77元,其中,流动资产262,308.83元,固定资产6,146,041.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256.6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700.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2218064201111

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20512538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