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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公安局关于《关于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0

勐海县公安局关于《关于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勐海实际,勐海县公安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关于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勐海县公安局政务网站发帖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210日至21

电子邮箱:mhxgaj@163.com

传真电话:0691-5125179

 

附件:关于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其附图

 

勐海县公安局

2020210

关于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勐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以勐海城区为中心,东至曼尾村委会曼恩;南至曼袄村委会曼两、曼浓罕、曼贺村委会曼丹竜、曼丹迈、回贡傣;西至219国道原勐海米酒厂,曼真村委会曼扫、曼真、曼嘿、曼打傣;北至曼短村委会曼腊、曼峦腾(详见附件图),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由公安机关许可。

3.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