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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1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的通知

(水规计〔2012〕484号)

全国水利扶贫规划

第一章 基本情况

本规划范围为《扶贫纲要》明确的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的(以下简称“11个特困地区”)505个县(区)和在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规划批复时增加的36个县,以及片区外142个(未含新疆、西藏,以及甘肃、四川、青海、云南4省藏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以上共涉及20个省级行政区、683个县级行政区。由于西藏、新疆以及甘肃、四川、青海、云南四省藏区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且已分别编制了专门规划,因此不再纳入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总体思路

五、规划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农村饮水安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到2015年,解决规划区967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人人有干净的水喝”;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由现状的46%提高到80%以上。

2、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2015年,增加供水能力120亿m3,初步缓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到2020年,再增加供水能力280亿m3,人均供水量达到400m3,完善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规划区的供水保障能力和应急抗旱能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3、农田水利。2015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448万亩,耕地灌溉率达到34%;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共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2322万亩,耕地灌溉率达到37%,规划区的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现状的0.75亩提高到0.88亩,其中11个特困地区农村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现状的0.67亩提高到0.75亩。

4、防洪抗旱减灾。2015年,基本完成规划区新出现大中型病险水库和小型病险水库及312座大中型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规划内1388条中小河流约1.4万km重点河段的治理,有防洪任务的重要乡镇防洪达标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重要江河支流、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完成约2665条中小河流约2.8万km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县城和重要乡镇基本达到防洪标准,防洪重点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5、农村水电。2015年,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49万kW,建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161个,发展小水电代燃料83万户。到2020年,继续扩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数量,再增加水电装机317万kW,新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65个,扩大小水电代燃料76万户。

6、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3万km2,改造坡耕地1997万亩;到2020年,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5万km2,再改造坡耕地2381万亩,基本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

7、水利改革与管理。实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的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8、水利行业能力建设。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量水质、水土保持、用水计量等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山洪灾害预警、防汛抗旱指挥以及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发展与良性运行的机制基本建立,培训20万人次技术人员,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第三章 主要建设任务与工程

一、总体建设任务与工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15年,解决规划区现有967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继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现状的46%提高到80%以上,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灌溉面积2322万亩。

(六)农村水电工程建设

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工程,到2020年,增加水电装机769万kW,基本解决有水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七)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推进高标准梯田建设,到2020年,规划区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437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