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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31

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9号),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与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及挂钩帮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勐海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认真执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发展、信贷扶贫、革命老区等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五)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挂钩帮扶)工作

(六)组织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国家扶贫政策宣传、交流经验等工作。

(七)组织做好扶贫统计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内设2个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保密重大事项督查等日常政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构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总结材料;扶贫开发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及执行情况的督查;负责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工作业务培训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股

负责协调编制贫困地区扶贫发展规划;负责上报年度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发展、信贷扶贫、革命老区等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负责上报扶贫项目进度报表;负责扶贫统计及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系统;负责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绩效评估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兼任县农委办副主任)、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