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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6
勐海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勐海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局事程序等情况的;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勐海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ynmh.gov.cn/fpb/fpb.dhtml)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乡村振兴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勐海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勐海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勐海县东纳路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66200;
联系电话:0691-5129157;
传真号码:0691-5129157;
电子邮件:mhxfpb@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勐海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扶贫相关的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部门: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监督电话:0691-5129157,地址:勐海县东纳路32号,邮编: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