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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报告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06

勐海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勐海县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报告

 

公告3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32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拟对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听证时间

202232日下午3:30

(三)听证参加人的设置

本次听证会正式邀请参加人共19人(其中:消费者7人,占总数的36.84;经营者3人,占总数的15.79%;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6人,占总数的31.58%;法律法规、政策研究等方面人员3人,占总数的15.79%。),参加旁听1人,听证监督人1人,记者1人。听证参加人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另外,听证主持方(包括听证会记录人员、会务组工作人员)、申请方参加人员根据听证实际需要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9人,实到15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的规定。

(四)听证人的设置和主持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马建辉、价格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马建辉主持,价格管理股负责人陈述听证方案,并对有关政策介绍;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对停车服务收费成本情况成本监审报告。

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15名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有8人作了口头发言,有7人作了书面发言。

二、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海昊铭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勐海智慧停车收费标准行价格调整为正式运行价格的请示,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对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路

计时收费

最高限价(元/24小时内)

过夜费00:00- 08:00 (元/辆)

08:00-20:00

20:00-22:00

1小时内(/次.辆)

1小时后(元/小时)

1小时内(元/次.辆)

1小时后(元/小时)

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放

小型车

5.00

1.00

5.00

1.00

30.00

 

大型车

7.00

2.00

7.00

2.00

45.00

 

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动车、单车

不进行收费

 

 

注:车辆停放20分钟内免费新能源车免费停放2小时      

2县城市道路路外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停车场

计时收费

最高限价元/24小时内)

过夜费24:00-08:00 (元/辆)

08:00-20:00

20:00-24:00

1小时内(元/次.辆)

1小时后(元/小时)

1小时内(元/次.辆)

1小时后(元/小时)

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放

小型车

5.00

1.00

5.00

1.00

 

15.00

大型车

7.00

2.00

7.00

2.00

 

20.00

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动车、单车

不进行收费

 

 

注:车辆停放20分钟内免费停放。新能源车免费停放2小时    

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小型车由原来1小时内3.00/.辆标准调整为1小时内5.00/.辆标准,调整幅度66.67%;大型车由原来1小时内5.00/.辆标准调整为1小时内7.00/.辆标准,调整幅度40.00%。24小时停放最高限价小型车由原16.00元/.辆标准调整为30.00元/.辆,调整幅度87.50%;大型车由原来31.00元/.辆标准调整为45.00元/.辆,调整幅度45.16%。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是必要的,调整收费标准的定价依据充分,理由充足,对成本监审数据无异议。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就调整收费标准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意见:

(一)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方面的意见。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偏高。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不同,对规范停车的认识不一,在现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有部消费者不愿意在划定的停车位缴费停车,随意在空地或者挤占巷道停放车辆,导致车辆停放混乱的情况。建议将原来3.00元/.辆的标准调整到4.00元/.辆比较合理。

(二)对免费停放车辆方面的意见。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两小时提出了异议,认为新能源汽车同样是占用公共停车位,也一样的占用着公共资源,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同时,听证会参加人还提出了对停放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和自行车进行收费的意见。因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都占用公共资源,对其进行收费,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不至于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对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在道路过窄的地方,不应该规划停车位,避免造成道路堵塞,给广大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如,景龙路、庄景路等。

四、对主要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

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后,决定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幅度方面。采纳将原来3.00元/.辆的标准调整到4.00元/.辆的意见,调整幅度为33.33%。这样不但缩小了调整幅度,且对消费者而言也更容易接受。

(二)摩托车停放收费方面。对摩托车停放进行收费管理,以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三)不予采纳的意见

1.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停放问题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属于听证会讨论的内容

2.关于“在过窄的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做法,属于市政管理问题,不在此次听证会讨论范畴。

五、停车服务收费调整后对企业的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按照提高收费标准同促进服务管理并举的原则,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努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把新增加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停车泊位(场)设施的维修、养护,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效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二)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公示工作

价格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减免优惠政策。依法将批复的标准在执行前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公示栏、牌,将调整后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减免优惠政策、监督(服务)电话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工作,争取理解支持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因此,企业要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消费者理解与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把调整收费标准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保证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综上所述,我们将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将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