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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5

海政办发〔201760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认真排查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

(一)开展摸底排查。县发工局牵头抓总,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等单位配合联动,对辖区内矿山进行排查,对涉及地条钢生产原料供应的企业要认真审查,对非法矿山企业要严厉查处;对辖区内钢材销售企业的进货渠道进行认真排查检查,严防进购地条钢;对涉及钢材使用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市政建设、交通、水利等方面要严格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对地条钢的使用。各乡镇(农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开展全链条排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及民间小企业、小作坊等不正规企业的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将排查结果于52日(星期二)1200时前报县发工局汇总。

(二)开展取缔工作。根据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及执法权限,对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立即取缔,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立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拆除过程中要指派专人跟踪监管。

(三)强化动态监管。县发工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县辖区内生产地条钢企业的排查力度,要强化技术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合力,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企业,要立即断水断电停工,认真核查确认;确认有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置,立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予以严厉打击,全面取缔。加大对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含钢协〔201723号界定不在关停拆除之列的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的核查和监管,认真排查、全面掌握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底数清单,并报州有关部门备案。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设备企业要承诺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决不违法生产地条钢,否则从严从重予以重罚。存在其他情形的要认真组织整改,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消除隐患。

(四)加大排查力度。设立地条钢举报电话在县发工局,举报电话0691—5122423,凡经举报或媒体反映,存在《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工作方案》以外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作为负面典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责任。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全面统筹做好打击和取缔地条钢行动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要严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农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责任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压实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抓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县发工局、县安监局负责牵头抓总,各有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严格按照《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立即行动,按照省、州、县推进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落实好各自责任,完善方案、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及各项工作落实。县安委办要按照全州统一部署,针对成品油销售乱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专项打非活动,强化对油库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业的监管力度。县发工局要切实加快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工作进度。

(三)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县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运政管理所、运输企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型客运、货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力度;要严厉打击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行为;要强化对安全管理难度大、生产条件差的重点场所及危险路段、乡村道路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要加强对重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牌、防撞墩和护栏设置,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近期,雨季即将来临,全县道路交通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县安委办要尽快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着力点,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

(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县住建局、县发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对我县境内建筑施工工地、水库、电站、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展好各自领域的督查检查工作,把工作做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本行业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请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负责,于55日(星期五)前组织召开全县学生平安出行动员会,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强化学生平安出行措施。同时,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着力抓好校园自然灾害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的重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全县校园安全稳定与发展。  

(六)抓好节庆汛期安全管理。一节、端午节、汛期即将来临,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汛期相关部门值班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稳定。县安监局、县国土局要加强非煤矿山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省、州、县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排查各自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是否存在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责任落实。

(二)严格报送。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情况、下步工作意见3个部分)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原文汇总报县政府督查室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报送时间为52日(星期二)和65日(星期一)各报送一次,以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报送。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本通知各项工作进行督办,对有关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报送、逾期不报,工作敷衍塞责、不重视、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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