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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使用新版统一制式合同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06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使用新版统一制式合同的通知
各州(市)人防办:
为更好适应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 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市场营商 环境,切实维护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保 障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防护设备定点生 产安装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云南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对2011年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 安装工程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原统一制式合同更名为《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制作安装施工合同》,此合 同版本自2023年11月1日执行,原统一制式合同版本即行废 止。请各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严格执行新版本统一制式合同,各级 人防主管部门对新版本统一制式合同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抓好 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合同编号:
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 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九月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就委托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数量:防护单元 个,人防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4.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涉及的所有人防防护(化)设备。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价款组成详见 附表清单)。
人民币大写: 元。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 制作、安装及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要求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 工。甲方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 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人防防 护(化)设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 式进场通知后,乙方须在 天内进场安装。乙方应配合甲方工 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 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 。
2.门框及其他所有预埋件安装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3.所有人防防护(化)设备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4.人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标准图集要求 进行制作和安装。
3.工程质量执行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 验与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 准 》(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
如所列标准换版或被其他标准替代,依据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2套和有 关资料(含设计变更施工图)。
1.2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等 条件。
1.3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1.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1.6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 必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标准图纸和人防工程质量标准制作、 安装人防防护(化)设备。
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移交和 归档等工作。
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进行施工。
2.5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负 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支付。
2.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化)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 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人防门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自检,自检 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筑混 凝土。
2.工程完工后,乙方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预验收。监理工 程师接到通知后做好竣工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约定时间组 织竣工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档案移交给甲方或建设单 位,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手续。
5.工程验收执行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如所列标准换版或被其他标准替代,依据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人防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正常使用条件下损坏的人防防护(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乙方将人防防护(化)设备保修资料移交给相关责任单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甲方或总承包方不得因此拖欠乙方工程款;
(3)因甲方以及设计变更原因暂停或终止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甲方应对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前所做的各项工作支付合理补偿(含已按设备清单表加工的设备),由此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因延 期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标 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要求甲 方支付因返工产生的任何费用;
3.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另 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 法院起诉。
第十 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 商一致,补充约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 公章后生效,并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 室备案。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两份备案。
4 . 其他约定:
附表: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报价及设备清单
发包方(公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公章)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报价及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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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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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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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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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车、二次搬运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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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调试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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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费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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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三方检测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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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协调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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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费用(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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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 总金额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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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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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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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