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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30
日前,州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8号),为便于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西双版纳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6年,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深入推进西双版纳州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培养合格市场投资主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云南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要求,州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1月,我们就《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各委、办、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方案》。
(一)PPP模式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PPP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而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参与程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在全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2017至2018年,全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的项目,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相结合的协同机制。2018年,全州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风险共担。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二是收益共享。政府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要与投资人按合约分享项目的合理收益。三是交易公平。除因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外,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等均应进入相应交易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发包、转让、出售,确保交易规范、程序合法。四是诚信守约。规范制定合约,政府与投资人一旦签署合约都必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依法赔偿。
(三)运用范围
主要适宜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燃气、供电、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公路、机场、汽车基础配套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
(四)操作流程
为保证PPP项目实施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要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投资〔2014〕2724号)为主要操作指引,结合我州实际,规范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流程。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项目用地、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做好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着手,为《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