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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04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根据消费变动趋势研判情况相应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西双版纳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东南亚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东南亚重要枢纽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组织实施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要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二十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

 二十二)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二十四)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七)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八)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九)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州、县投资项目。

三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