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10

 

 

 

 

 

 

 

海发工价格〔201233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

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西发改价格〔2012513)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勐海县城及国道、省道上加油站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五价区)

90# 汽油  9635/         7.14/

93# 汽油  10190/        7.64/

97# 汽油  10746/        8.17/

0#   柴油  8805/         7.48/

二、县以下乡镇距离县城(下同)30公里以内的执行县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3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内的,在县城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5元;100公里以上的,在县城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10元。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810日起执行。

四、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

(一)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上调。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力度,坚决制止搭车涨价下午,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副食品的价格。

五、各成品油经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接受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此次我县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布在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网站中,各成品油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上网查询并下载执行。(查询方法:在百度搜索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然后点击进入原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网站,在物价管理栏目中查询即可。)

 

 

 

 

 

 

 

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价格管理  成品油  价格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农业和科技局、黎明总公司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810日印发

打印:马卫芳          校对:王树祥           共印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