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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多措并举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30


 

为维护我县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创新长效监管机制,优化勐海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我局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发改价检〔2017272号)和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29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于近期采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宣传与巡查工作并举的方式,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具体做法有:

一是认真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工作。为确保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依据上述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我县相应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勐海县关于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工价检〔20171号)行文下发至各旅游服务经营者,并发布在我单位网站上以示公众。要求县属所有景区景点、超市、商场(摊位)、宾馆、饭店等经营者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工作,对景区(景点)还特别强调了节日期间降低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问题。

在机构和人员的安排上,不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局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整合了价格管理与监督检查两个股、所人员,明确了每个小组成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有人负责,实行专人专管工作制度,确保了检查队伍的力量和日常巡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开展旅游的市场巡查工作。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的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我们按照本单位在旅游市场监管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从46日起对我县从哈尼文化园至打洛旅游沿线的客运站、加油站、餐饮、宾馆、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社会零售商场、门店、摊位等开展了不定期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巡查工作。截止68日,共开展了5次旅游市场的全面巡查工作,共出动22人次,发放宣传材料共120余份。对我县旅游沿线2个交通客运站(县城和打洛)、8家个体加油站、22家宾馆(酒店)和辖区内的4个旅游景区(景点)、45景区景点周边社会零商场、门店、摊位等共计81个经营户进行了巡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进行了告诫,确保了我县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

三是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重点。从近期巡查工作的情况看,极个别经营户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仍然做不到位。此外,在对景区景点周边的社会临时零售摊位的明码标价监管中,一些经营户由于认识不足,对其销售商品的不标价或者标价不全,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随意了事。

今后我局的工作重点仍然是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宣传工作,加大旅游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给予通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