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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8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